如何評價李天壹案的判決?
2月22日,被傳有期徒刑期滿,已於近日出獄的李天壹被送上熱搜,引發公眾熱議。時間過得真快,壹轉眼十年過去,可能很多人對當時的案件已經有些模糊。2013年2月17日晚,李天壹與其他四人在北京海澱區壹酒吧內喝酒後,將壹女孩帶至壹間賓館內輪流性侵。2月19日該女性報警,次日,警方將李天壹(李冠豐)等五人控制並刑事拘留。接著啟動了超過半年的調查取證和審理過程,2013年9月26日,壹審宣判李天壹有期徒刑10年。被告方提起上訴,但兩個月後維持原判,至此,李天壹開啟了近10年的牢獄生涯。李天壹出獄應該不是空穴來風,日前有消息稱李雙江和妻子夢鴿與友人聚餐,為兒子舉辦接風宴,照片中兩個人壹個拍手、壹個打拍子,配合演奏,心情不錯。沒有壹家人同框,“接風宴”的說法無法證實,但至少能證明李雙江和夢鴿已經走出了李天壹入獄帶給這個家庭的陰霾。因為是歌唱家李雙江的兒子,李天壹當年入獄、如今出獄才會有這麽高的關註度,在法律層面,李天壹是誰的兒子不重要,他坐牢近10年,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了代價,回歸家庭、回歸社會是他的權利,這無可厚非。但在道德層面,每個人心裏都有各自的準繩,李天壹該不該被原諒?這個問題正是他沖上熱搜後的輿論焦點。翻看網友們的表態,正反兩方涇渭分明。有認證博主發文呼籲大家“嘴下留德”,認為李天壹已經為自己的無知與狂妄付出了很大的代價,人生最美好的年華在鐵窗中渡過,老兩口(李雙江和夢鴿)真心不容易。反方則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場出發,認為李天壹出獄後才二十多歲,可以重新開始,但受害女孩的壹生都被徹底毀了,所以不該被原諒。其實,參與爭論的網友,混淆了“原諒”和“接受”兩個不同概念。原諒與否,要交給當事人,也就是當初被傷害的女孩,而不是在電腦前吵的熱火朝天的網友,畢竟我們都不是受害者。換句話說,對於李天壹,我們沒資格原諒。那受傷害的女孩會原諒他嗎?這個可能得不到答案,受害人肯定不想被關註、不想用10年苦苦愈合的傷疤再被揭開,也懇請公眾不要將關註點轉移到她的身上,不要讓她有輿論壓力,她需要有安全感的、平靜的生活。我們在爭論的其實是是否“接受”李天壹出獄這件事,以及是否接受他回歸社會。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因為每個人心中都有壹根道德標尺。不過有壹點相信沒有爭議,就是當年施暴的李天壹和他的家人,如果壹直沒有悔意、不覺得10年鐵窗是罪有應得,李天壹就不應該被公眾接受。復盤當時曠日持久的訴訟過程,當時李天壹曾給母親夢鴿寫信,雖然表示“認識到我錯了”,但後面則又寫“錯在不該參與,錯在不該輕易相信別人。”而李家在更換代理律師後,新的代理律師竟然要為李天壹做無罪辯護,並指控受害女性是“坐臺小姐”,因此李天壹及其他四人不是性侵而是“強迫婦女賣淫”,這樣的詭辯明顯是要為李天壹脫罪。而庭審時李天壹也是謊話連篇,壹審時說自己喝醉了、睡著了,二審時又稱當時出去給媽媽打電話,沒看見也沒參與。最終判決證明了李天壹在說謊,他第壹個性侵受害者,因此被判10年,而另外四位,除了當時已經成年的王某被判12年外,其他三人都只被判3年和4年有期徒刑,這說明李天壹不但參與,而且還是主犯。不知道10後的今天,李天壹和他的父母,還會是當年的態度嗎?有真的悔過並對受害人有愧疚之心嗎?這是公眾是否接受他回歸社會的重點,但可能永遠都得不到真正的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