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駕駛證扣分所需材料:
1、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
2、記分人身份證原件;
3、記分人駕駛證原件。
二、駕駛證扣分的流程為:
1、準備好證件拿著自己的駕駛證去扣分,必須是本人拿著駕駛證、身份證和車輛持有人的行駛證,到交警部門違處大廳辦理。
2、確認信息把行駛證和駕駛證、身份證壹起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調出違法記錄確認。
3、交罰款確認是違法信息,工作人員就會打印處罰決定書,然後拿著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交罰款,交款後,違法信息就消掉了,而扣分只要未達到12分,在下壹個周期就會重新恢復分數。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壹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壹記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