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興奮劑檢查。
事件起因於2018年9月4日晚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3名工作人員對孫楊的壹次賽外興奮劑檢查,由於孫楊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資質證明存疑,此次檢查最終未能完成。
期間,孫楊壹方打破血樣瓶的安全箱,被指“暴力抗檢”。
孫楊仲裁案:
2019年1月,國際泳聯裁決此次檢查無效,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兩個月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因不滿裁決結果,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
2020年2月28日下午5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了此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中國遊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壹案的壹審仲裁結果,從2020年2月28日開始孫楊被禁賽8年。
2月28日當天,孫楊在媒體平臺上對此表示憤怒和不解,並決定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
2021年6月22日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布,孫楊的8年禁賽減為4年3個月。4年零3個月的禁賽期限 (即51個月)從2020年2月28日開始計算。
2022年3月4日,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孫楊因違反反興奮劑規則而對禁令提出的最終上訴敗訴,禁賽維持到2024年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