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踢壞影院屏幕,監護人需要承擔責任嗎?是必須要承擔責任的。
事件詳情 最近河南洛陽壹家影院壹名男童拍打銀幕半個小時,家長不僅沒有制止,反而甩鍋影院沒有提醒的新聞上了熱搜。由於銀幕損壞要換壹塊新的,影院就提出了15000塊錢的賠償,沒想到卻被家長給拒絕了,而理由也是讓人驚掉下巴。說影院沒有提醒顧客銀幕不可觸摸及拍打,而且該家長稱孩子因為這件事情身心也受到了影響,這言下之意還要反過來向影院索賠不成嗎? 那影院也發布了聲明了,因為銀幕損壞,影響了其他人觀影,所以影院對當時觀影的觀眾進行了相應的賠付,同時本著對客戶隱私保護的態度,也沒有向要求來采訪的媒體曝光監護人的聯系方式,現在只希望監護人能夠主動來溝通,否則影院也將提起訴訟。監護人要承擔責任 小孩在8周歲以內是無行為能力人,8-16周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假如說,作為壹個10歲的孩子把東西打壞了,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是有這個賠償義務的。影院是否有義務告訴每壹位觀眾不能拍打屏幕呢? 實際上是應該有這樣的壹個提醒義務。但是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日常我們看到公物放在這裏,按照常理來說就是不能損壞的。因為公物不是妳的,妳沒有處置權,就不能隨意損壞的。小孩可能沒有這個認識或者意識,但是作為他的監護人,應該是有這種社會的普遍認知的,影院的屏幕是不能隨便拍打的。按照法律來講,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有壹個監管的義務,小孩做錯事了,監護人應當承擔責任的。 銀幕作為公***場所的公***設施,不能損害及破壞,即使不懂法也該知道的道理呀,而且還是在其他觀眾正常觀影期間。在本侵權案例中,監護人並沒有盡到監護的職責,所以不能減輕侵權責任。除了影院銀幕修復需要的費用之外,影院還可以向孩子及其監護人主張停業損失、賠付影票的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