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針對不同群體,實行不同程度上的限購。 2016年10月5日起,廈門市進壹步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對行政區域內建築面積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以下住宅實行限制購買政策。 對以下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銷售建築面積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法律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對以下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銷售建築面積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壹)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時間按以下方式認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買賣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