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華律網得知,深圳不抓無牌電動車是政策有所調整或執法力度有所改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壹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無論是否被抓,無牌電動車上路行駛都是違法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