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任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都必須要嚴厲的懲處。而且,澳大利亞擬立法的思維也很值得我們借鑒,雖然人有言論自由,但並不意味著傳播合法,涉事平臺高管最高面臨3年的刑罰,將給各大平臺帶來的很大約束。
也就是說,或許仍舊有人素質低下,網絡也無法阻止壹些人說話,但是,不讓說出來的內容被人看到,這無疑是尊重言論自由下的最好選擇。
不過,僅個人來看,還是希望大家能分清“噴子”和鍵盤俠的概念,兩者形成的原因完全不同,“噴子”只是在於發泄,其言語上對他人的攻擊,本身也是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刑法246條侮辱罪的描述,如下: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所以,對於此類人必須要處罰,應讓其受到教訓。如果沒辦法讓其受到教訓,也要加強傳播平臺的自律。
至於鍵盤俠,可能有人分不清鍵盤俠和“噴子”的區別。“噴子”主要在於惡意攻擊行為,其實如果對方攻擊妳,妳是可以用同樣的方法回敬。但是鍵盤俠卻不同,鍵盤俠總是以極高的道德標準去要求他人,結果弄得人渾身不自在。比如有人拯救流浪狗,鍵盤俠通常會質疑“為什麽不把錢用在自己父母身上”。
不得不說,這種線性思維確實讓人討厭。就好像這個問題壹出,就有人不問青紅皂白的建議嚴厲懲處鍵盤俠,而不去區分鍵盤俠的行為,更不去考慮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這種無疑也是鍵盤俠思維。但是要知道,他們只是在用壹種自己也做不到的方式去“建議”別人,這種行為自然不能算犯法,但就是讓我們無比的不痛快。
所以,網絡中最大的毒瘤不是“噴子”,而是鍵盤俠,因為噴子是可以清除掉的,如果對方辱罵妳,妳甘願承受維權的成本,照樣可以給他壹次痛擊。但是對於鍵盤俠妳沒辦法,因為人家沒攻擊人,壹切只是“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