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籃球比賽規則
1.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分兩個半時***4節,每節12分鐘。加時賽為5分鐘。
在第壹節和第二節、第三節和第四節之間休息130秒。兩半時之間休息15分鐘。在第4節和加時賽之間和任何加時賽之間休息100秒。
在第壹節、第二節和第三節的最後壹分鐘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鐘。在第四節和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鐘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鐘。
2.球隊
比賽時,每隊由5名隊員組成,場上隊員不得少於5名。
如果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而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該隊員應留在場上,並應登記壹次侵人犯規和全隊犯規;還要判罰該隊壹次技術犯規。所有後來發生的侵人犯規(包括進攻犯規),應照此處理。
如果只有5名合格的隊員,其中壹名隊員受傷必須離場或被驅逐,他應由最後壹名因6次侵人犯規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來替換。每壹次需要替換受傷或被驅逐的隊員時,均應照此倒轉的順序處理。任壹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再進入比賽,應判罰壹次技術犯規.
3.比賽開始
第壹節比賽和加時賽應以在中自跳球開始。
第二節和第三節比賽應由第壹節比賽開球後失掉球權的隊在端線擲界外球開始。
第四節比賽應由第壹節比賽開球後獲得球權的隊在端線擲界外球開始。
4.死球、活球、壓力球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球成死球:
爭球;
球停留在球籃上或卡在籃圈與籃板之間;
任壹節時間終了;技術犯規的罰球;
侵人犯規(拳擊犯規、非賽犯規);
多次罰球中的第壹次罰球;
場上違例(帶球走,3秒,10秒,24秒等);
打架犯規;
疏漏的鳴哨;
投籃或罰球成功後;
在隊員占有界外之前。
下列情況球成活球:在任何跳球中,裁判員拋球時;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下列情況球成活力球:球被壹名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球離開擲界外球隊員的手時;球離開罰球隊員的手時。
5.替換
替補隊員應向記錄員報告他和被替換隊員的姓名和號碼,並置身於記錄臺前的替換區內。如不向記錄員報告,則罰款25美元。記錄員應在球成死球時就鳴哨宣告替換(投籃成功後除外),替補隊員需經裁判員招手才能進人比賽。替換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的時間為30秒鐘。
在多次罰球的第壹次罰球後,不論罰中與否,允許替補隊員進入比賽。
替補隊員不得替換罰球人員或跳球隊員,除非受傷隊員要求替換,這時應由對方教練員在罰(跳)球壹方的球隊席上挑選替補隊員。受傷隊員不能再上場比賽。替補隊員壹旦進入比賽就得留在場上,直到下壹個死球時才允許替換。
如果是以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隊員受傷,而且不能執行罰球,他的教練員可指定該隊任壹合格的隊員來執行罰球。受傷隊員也可再上場比賽。
6.暫停
(l)20秒暫停
每隊每半時有權請求壹次20秒暫停。每場比賽(包括加時賽)***可請求兩次20秒暫停。
隊員請求20秒暫停,只有當球成死球或該隊控制球時才給予。隊員要喊出:“20秒暫停”。
在20秒暫停期間,球隊只可替換壹名隊員。如果請求暫停的隊替換壹名隊員,對方隊也可替換壹名隊員。
如果在半時(包括加時賽)中請求第二次20秒暫停,應予允許,但要登記壹次常規暫停。
如果20秒結束時比賽不能繼續進行,也應登記壹次常規暫停。
(2)常規暫停(100秒)
每隊有權請求7次要登記的常規暫停。限定每隊在第四節中不得超過4次暫停;在第四節的最後兩分鐘內不得超過3次暫停。在加時賽內,允許每隊3次暫停。
隊員請求100秒暫停,只有當球成死球或該隊控制球時才給予。隊員要喊出:“暫停”。
每節比賽必須有兩次暫停。如果每節比賽剩下6分59秒時沒有任壹隊叫暫停,記錄員應在第壹次死球時采取強制暫停,這壹暫停登記在主隊名下。在每節比賽剩下2分59秒時沒有任壹隊叫第二次暫停,記錄員應在第壹次死球時采取強制暫停,這壹暫停登記在該節先前沒有登記的隊的名下。
允許有追加的暫停,但要判罰壹次技術犯規。主教練員可以在比賽中止時,請求20秒或100秒暫停.
7.24秒鐘規則
當某隊在比賽中獲得新的球權時,或在擲球入界中當球在場上被隊員合法觸及時,24秒鐘計時器將開動。擁有球權的隊必須在獲得球後的24秒鐘內投籃。完成投籃的條件是:
(1)在24秒鐘結束之前,球必須離開隊員的手;
(2)球離開隊員的手後,球必須與籃自接觸。
如果在24秒鐘內球未接觸籃圈,為24秒鐘違例。
籃球中分為犯規和違例.當對壹個隊員的犯規滿六次後,將被罰下,如果在六犯只前該名隊員被吹了兩次技術犯規也將被罰下.當每壹節全隊累計犯規到四次後,第五次犯規將會造成對手的兩次罰球.違例則沒有罰下的吹罰,只是將球權交給對方
8.犯規
(1)進攻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就是防守隊員已經站在合理沖撞區之外,兩只腳沒有移動,進攻隊員將其撞倒後就是進攻犯規.與其對應,如果防守隊員的腳步移動的話,就是防守犯規.)是進攻犯規。
進攻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肘部犯規、拳擊犯規,也不是惡意犯規,應按如下罰則處理:不判給進攻隊得分;登記犯規隊員壹次侵人犯規;不登記該隊全隊犯規(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並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除外)。
(2)移動擋拆犯規
當執行擋拆戰術是,擋拆的隊員應當站定,腳步不能移動,同時應離防守隊員壹個身位的距離,否則被吹移動擋拆犯規
(3)無球權犯規
在球成活力球後,在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時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無球犯規。
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拳擊犯規、惡意犯規、也不是肘部犯規,而且發生犯規時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應按如下罰則處理:登記犯規隊員壹次侵人犯規;登記犯規隊壹次全隊犯規;如果全隊犯規罰則未出現,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判給被侵犯的隊員壹次罰球加壹次罰球。
如果判了防守隊壹次無球權犯規,接著投籃(罰球)成功,應判給被侵犯的隊壹次罰球,使有可能得3分或4分。這條規定適用於:不管是對哪個進攻隊員犯規;不管全隊犯規罰則是否出現。
如果判了進攻隊壹次無球權犯規,接著進攻隊員投籃成功,不計得分。
(4)全隊犯規
每節比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4次,加時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3次,要判壹次罰球加壹次罰球。
如果每節前10分鐘全隊犯規未滿4次,或加時賽前3分鐘全隊犯規未滿3次,允許該隊在最後兩分鐘內有壹次全隊犯規不用加罰。
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判給兩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如投籃成功,判給壹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也就是說,在成功的兩分投籃中最多可得3分,在成功的3分投籃中最多可得4分
9.違例
(1)走步:持球走三步以上為走不
(2)幹擾球:當對手投出的球到達最高點後開始下降時,防守方碰到球則被吹為幹擾球,吹罰進攻方直接得分,球權交給防守方.
(3)三秒違例:
防守三秒:指防守隊員站在三秒區內在起附近1米處左右沒有進攻隊員,其又在三秒區內停留的時間超過三秒的話就被視為防守三秒如果兩次三秒違例的話還要進行壹罰壹執的處罰。
進攻三秒:指進攻隊員在無球或有進攻動作或意圖的情況下在三秒區停留時間超過三秒的話被視為進攻三秒,並進行交換球權的處罰!
(4)發球五秒違例:
發界外球時,應當在五秒內發出,否則被吹罰違例,將球權交給對方
(5)八秒半場違例:
即當壹次進攻開始的時候,從後場拿球後,要在8秒鐘之內將球運過半場到達前場,不然就發生帶球8秒
(6)兩次運球違例:即第壹次運球後,持球,然後再壹次開始運球則被吹違例,將球權叫給對方.
(7)翻腕:現在NBA吹得很緊的壹條違例,運球時不準將手心與地面的垂直角度超過90度統稱為翻腕,其實就和兩次運球的吹罰差不多,運球時,單手托住球,在壹次運球.
NBA官方裁判手勢
圖解:NBA官方裁判手勢 20-second Time-out,20秒暫停
24-second violation : 24秒違例
Holding : 打手犯規(包括非法身體接觸)
To Designate Offender : 指出犯規隊員
非法防守
Illegal Screen out-of-bounds : 非法界外檔人
Illegal use of hands : 非法手部動作
Illegal Dribble : 非法運球
Goal Tending : 幹擾入球( 投籃在下落過程中被幹擾)
Personal foul : 個人犯規
Technical foul : 技術犯規
Charging : 進攻撞人犯規
Direction of play : 指出進攻方向 (表演,假摔)
Cancel score/ Cancel play : 進球無效
Basket Interference : 籃內幹擾(當球在籃筐圓柱體範圍內觸球)
Blocking : 阻擋犯規
Double Foul : 雙人(互相)犯規
Jump Ball : 跳球
Loose ball foul : 無球犯規
Pushing : 推人犯規
3 second rule infraction : 進攻3秒(進攻隊員在禁區內多於3秒)
NBA規則變化史
1946-47年(1947年1月11日)
取締區域防守 ——NBA聯賽開始時使用大學規則,允許區域防守,但規定在賽季開始後的3個月內禁止使用區域防守。
1950-51?
增加籃板球統計類別。 1951-52 罰球區從6英尺增加到12英尺 ——改變緣於喬治·米坎具有絕對優勢。
1953-54?
每節比賽,球員犯規次數限制在2次,如果超出,則將該球員罰出該節比賽。——此規則由於不能阻止比賽後期的犯規,現已廢除。
1954-55?
引進24秒投籃鐘。 任何壹節比賽,只要球隊犯規5次,則將被處以罰球。
1964-65?
罰球區從12英尺增加到16英尺 ——變化緣於威爾特·張伯倫具有絕對優勢。
1973-74?
增加搶斷和蓋帽統計類別
1974-75?
處罰采取不當技術性犯規後被逐出的球員,罰金從50美元增加到100美元。
每節比賽暫停次數滿後,到該節比賽結束,不得再要求暫停。
1975-76?
球場上發生任何違例情況後,都在邊線發球。
1976-77?
肘部擺幅過大和/或過於有力,即使身體沒有碰觸,仍視為違例行為。
如果防守壹方將球打出邊界,獲得邊線發球權的進攻壹方在投籃時將不再受到投籃時間或5秒(不是10秒)規則的限制。
1977-78?
如果教練想在節比賽開始前討論或解釋比賽規則,當執官員可以強制其他教練出席討論。以前規則只允許在賽前討論。所有被比賽官員認為是故意違例的投籃得分均屬無效。
24秒投籃鐘在所有違例情況發生時和區域防守警告後須重置為24秒。
球從下方進籃的情況屬違例。
處罰在比賽期間遠離球隊替補區的球場外休息隊員,罰金從100美元增加到150美元。
處罰賽前熱身期間吊住籃圈的任何球員,罰金25美元。
1978-79
當值裁判從2人增加到3人。
允許界外地滾球;取消控球權損失罰球。
修改防守犯規規則,允許技術性犯規,不再對防守犯規進行壹次、二次或多次警告。
半場比賽之後,球員和教練可直接進入更衣室,但不得停留和延誤。以前規則只適用於比賽結束之後。
允許防守壹方只要不阻止對手前進,可以保持身體接觸,但在實施這壹規則時,嚴禁用手攔擋對方球員。
1979-80?
3分線從22英尺增加到23英尺9英寸。
當值裁判從3人減到2人。
如果進攻壹方在10秒內帶球過中線,但為防守方球員將球打回後場,這種情況下,進攻壹方不再有另外10秒時間帶球過中線。
1980-81?
取消22秒受傷暫停時間。無論受傷與否,兩球隊現在每半場均有壹次20秒暫停時間,全場則有兩次40秒暫停時間,包括加時賽。
籃板後面添置紅燈,在每節比賽結束哨聲鳴響之際同步點亮。
當執官員應杜絕球員佩戴手、臂、臉、鼻、耳、頭和頸部珠寶飾打球。安全規則規定所有的臉罩及眼或鼻防護物必須與臉型吻合,不能有尖或突出的邊緣。同時,球員使用的所有設備必須適於籃球運動,所有非自然的和旨在增加球員高度或獲取優勢的設備壹概不準使用。
任何時候,進攻壹方如果被判技術性犯規,24秒鐘將不予重置。以前的規則是不管哪壹方被判技術性犯規,24秒鐘都給予重置。
24秒鐘在區域防守警告後應予重置。 新增罰球規定:罰球未抵達籃板時,球員不得轉向或沖出搶球。
1981-82?
使用新的“防守犯規準則”進壹步闡明區域防守規則。
罰球區投籃成攻後,如果有球員犯規被判單罰球,這種情況下,如果第壹次罰球不中,則不允許有另外的罰球。
采用壓力釋放型“可移動”籃圈。
三罰球變為兩罰球;兩罰球變為壹罰球。
球員在被裁判召入比賽前,必須到記分榜前8英尺的區域報到。他們以前被要求向“記分員”報到。
後場犯規屬普通犯規,進攻壹方超出限制時,將被處以兩次罰球。
1982-83?
球出界後,由球隊而不是裁判指定發球人選。
對界內無人碰到的出界球,此球應回到原發球點再發,而不是球出界的地點。
1983-1984
如果20秒暫停被許可,但在同時同壹支球隊要求強制暫停,只有強制暫停有效。
某些跳投球的位置需要改變,如雙罰球違例或當球被卡在籃上時。
罰球隊員主罰球時不得假作姿態。
如果投籃動作與犯規哨聲同時發生,且投籃得分,這種情況下,得分有效,不另外罰球。
1984-85?
允許加時賽中球隊的暫停次數由兩次增加到3次,不計正常比賽中或以前的加時賽期間暫停的次數多少。
如果進攻壹方在前場投籃時遭受犯規失分,則將獲得二次罰球機會,或獲發界外球的權利。
處罰在半場休息及每場比賽結束時不立即離開球場直接回更衣室的教練和球員,罰金由原來的100美元增加到500美元。
處罰比賽期間離開替補區較遠的沒有參加比賽的球員,罰金由100美元增加到500美元。 1988-89 比賽裁判從兩人增加到3人。
1990-91?
加重惡意犯規處罰,犯規者除被處以兩次罰球及將界外球的控制權交給對方外,如果搶球意識不明顯或在裁判眼裏碰撞過猛導致被犯規者受傷,還將被逐出場外。被逐出的球員將自動被處以250美元的罰金。
1993年季後賽
任何在場上打人的球員立即逐出場外,至少停賽壹場並處以適量罰金。任何打人波及另外壹名球員的球員立即逐出場外,停賽1到5場並處以適量罰金,該球員所在球隊也被處以與該球員相同的罰金。任何在比賽期間離開替補區的球員將被處以2500美元的罰金,500美元起底,除此外,所在球隊也將為每壹個離開替補區的球員陪罰5000美元的罰金。
1993-94?
實施“5分”犯規制。如果球員賽季總犯規分超過5分,那在犯規分超過5分的那場比賽後就自動停賽壹場,以後,每多壹次犯規,就停賽壹場。
1994-95?
3分線統壹縮短為22英尺。
球員投3分球時被犯規,將獲得三次罰球機會。
比賽期間,擅自離開替補區的球員停賽至少壹場,並處以20000美元罰金,而且每被停賽壹場,薪金就會減少1/8。
壹場比賽連續兩次犯規的球員將被逐出場外。 取消自後場底線到前場罰球線用手攔檔對方球員的處罰。
技術犯規罰金增加到500美元每次。以前,首次技術犯規罰金100美元,第二次150美元。
更改“無阻”制,包括後場接觸。如果球員在清路上籃被對方後衛拉住,則將獲得兩次罰球機會。
球不在界內時,第二次或多次連續暫停的時間限制在45秒。
1996-97?
任何要求暫停但已沒有暫停機會的球隊都將被視為技術性犯規,同時失去控球權。
1997-98?
距籃板22英尺的3分線長度恢復到23英尺9英寸,但至兩端線的長度仍保持22英尺不變。
後衛不能用前臂阻止在前場欲投籃球員的沖近。在球員雙腳淩空,身體的任何部分沖出邊線或底線豎面時,不允許叫暫停。
“無沖擊區”,以前大小為 2 x 6 英尺,在這個區域,如果二級後衛與對方發生碰撞,不會被判攻擊性犯規。現在,該區域擴大為壹個半圓,從球籃中點算起,半徑為4英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