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檢包括:1、通過詢問病史,需要了解雙方是否存在血緣關系;2、雙方過去以及現在的病史;3、了解雙方的家族史,或者可能造成遺傳的病史。體檢包括內科檢查、生殖器檢查以及實驗室的檢查等。必查的項目包括:1、法定的傳染病;2、比較嚴重的精神病;3、生殖系統的畸形;4、先天性遺傳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壹)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三十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產前診斷,是指對胎兒進行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的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