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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級飯店壹般有多少層?最高的呢?什麽樣的標準才可以評?

星級飯店評定標準

1.星級飯店評定標準

星級飯店評定標準

經國務院領導批準,參照國際上飯店評定標準,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國家旅遊局制定了《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涉外飯店星級標準》:

壹星級飯店

建築結構良好,內外裝修采用普通建築材料,有壹定面積的前廳,客房至少有20間可供出租,75%的客房有衛生間,12小時供應冷熱水,有餐廳等設施,滿足經濟等級旅遊者的需要。

二星級飯店

建築結構良好,內外裝修采用較好的建築材料,前廳具有壹定飯店氣氛,客房至少有20間可供出租,客房有配套的家具,95%客房有衛生間,16小時供應冷熱水,有較大的餐廳、商場、郵電、理發室,基本上滿足旅遊者的生活要求。

三星級飯店

建築結構良好,內外裝修采用較高檔建築材料,布局基本合理,外觀具有壹定特色或地方民族風格,大廳內裝修美觀別致,標準客房裝修美觀,都設有衛生間, 24小時內供應冷熱水、冷暖氣、直撥電話、彩電,設備齊全。有大小餐廳提供中西菜,還有會議室、遊藝廳、酒吧間、咖啡廳、美容室、健身室等設施。這類飯店數量多,服務具有壹定水平,價格適中,國際上較流行,受到旅遊者歡迎。

四星級飯店

飯店外觀獨具風格,或具有鮮明的地方民族風格。裝修豪華,大廳氣氛高雅,服務設施完善,環境幽雅,提供優質服務,旅客進店後能得到較高級的物質和精神享受,主要滿足經濟地位較高的旅遊者的高消費。

五星級飯店

飯店建築設備十分豪華,大廳具有豪華氣氛,環境優美,設施更加完善,衛生間有淋浴、蒸氣浴、自動按摩缸等豪華設備,還有現代化設備如電腦、保冷箱等高檔設施。

星級飯店評定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的規定

壹、 總則

第壹條 為適應中國旅遊業和飯店業發展的需要,提高旅遊涉外飯店的設計、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保護飯店經營者和旅遊消費者的利益,使之既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標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國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的依據是《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GB/T14308-19972002)國家標準。

第三條 飯店星級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層次的需求,標誌著飯店設計、建築、裝潢、設施設備、服務項目、服務水平與這種消費者不同層次需求的壹致性和所有住店賓客的滿意消費者的及其認可程度。

二、星級評定的範圍及年限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正式開業壹年以上的旅遊涉外飯店,均可申請參加星級評定。達到相應星級標準者,可享有該星級及其標誌的五年使用權。五年期滿,飯店須重新申請相應星級。

第五條 正式開業不足壹年的飯店可以申報預備星級。達到相應星級標準者,可享有該預備星級及其標誌的壹年使用權。

三、星級評定的組織和權限

第六條 全國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最高權力決策機關是國家旅遊局。其職責是指導與監督各級飯店星級評定機構開展工作。

第七條 國家旅遊局設飯店星級評定機構,負責領導全國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飯店星級評定機構開展工作,並具體負責評定全國四星級、五星級飯店。全國五星級飯店(含預備五星級,下同)的初評、終審與復核工作,保有對各級星評機構所評四星級以下飯店的否決權。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設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在國家旅遊局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工作,並具體負責評定本地區壹星級、二星級、三星級飯店,壹、二星級飯店的評定結果報國家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備案;三星級飯店評定結果報國家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確認,並負責向國家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推薦四、五星級飯店。。具體負責本地區四星級(含預備四星級,下同)飯店的評定與復核工作,保有對地、州、市、縣星評機構所評飯店三星級以下飯店的否決權,並負責向國家旅遊局推薦五星級飯店。評定四星級以下飯店的批復和星級報告書在壹個月內上報國家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備案。

第九條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旅遊局和地(市)級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指導下,具體負責本地區三星級(含預備三星級,下同)飯店的評定與復核工作,保有對縣級星評機構所評二星級以下飯店的否決權,並向所在省、自治區旅遊局推薦四星級飯店。評定三星級以下飯店的批復與星級報告書在壹個月內分別上報國家旅遊局和所在省、自治區旅遊局備案。

第十條 非優秀旅遊城市的地(市)級旅遊局和縣級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局在上級旅遊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地區二星級(含預備二星級,下同)飯店的評定與復核工作,並向上級旅遊局推薦三星級飯店。二星級以下飯店的的批復與星級報告書在壹個月以內分別上報國客旅遊局和所在省、自治區旅遊局備案。

四、星級評定方法

第十壹條 飯店星級使用如下文件進行評定:

1.《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GB/T14308-19972002)國家標準;

2.《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設施設備及相關服務項目評分標準

3.《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及清潔衛生評定標準

4.《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服務質量評定標準

5.《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服務與管理制度系統

6.《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賓客意見評定標準顧客服務質量感知系統

第十二條 申請星級的飯店,如達不到《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GB/T14308-19972002)必備項目的要求,或在選擇項目中的達不到相應星級所規定的項目數量最低分數,則不能得到所申請的星級。

第十三條 申請星級的飯店,如達不到《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設施設備及相關服務項目評分標準規定的應得分數、或達不到《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及清潔衛生評定標準、《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服務質量評定標準、《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賓客意見評定標準服務與管理制度系統、顧客服務質量感知系統中任何壹項所規定的得分率,則不能得到所申請的星級。

第十四條 飯店所取得的星級表明該飯店所有建築物、設施設備及服務均處於同壹水準。如果飯店由若幹座不同建築水平或設施設備標準的建築物組成,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按每座建築物的實際標準評定星級,評定星級後,不同星級的建築物不得繼續使用相同的飯店名稱,否則該飯店的星級無效。

第十五條 飯店建築物內的所有區域,包括出租營業區域應該是壹個整體,在星級評定的檢查過程中,不得因為某壹區域的財產權、經營權和管理權的分離而區別對待。

第十六條 飯店評定星級後,如因改造發生建築標準、設施設備和服務標準變化,或者如需關閉星級標準所規定的服務設施、設備,取消或更改星級標準所規定的某些服務項目,導致該飯店達不到星級標準者,必須向原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申報,接受復核或重新評定,否則該飯店原評定星級無效。必須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批準,否則該飯店星級無效。

第十七條 飯店評定星級後,因進行改造發生建築標準變化、設施設備變化和服務標準變化,必須向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申請重新評定星級,該飯店原評星級無效。

五、檢查星級評定制度

第十八條 飯店星級評定的具體工作由星級標準檢查員承擔,具體管理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涉外飯店星級標準檢查員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 各飯店星級按以下程序進行申請、評定和批復。

1. 申請。申請星級的飯店對照標準,應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向相應的星級評定機構遞交飯店星級申請材料。申請材料至少應包括以下組成部分:飯店申報星級報告、自查自評情況說明以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圖片材料。

2. 評定。接到飯店星級評定的申請報告後,星級評定機構應在壹個月內委派星級標準檢查員前往評定。對評定未予通過的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加強指導,待接到飯店整改完成並要求重新評定報告後,應於壹個月內委派檢查員再次進行評定。

3. 批復。對於經評定達到標準的飯店,星級評定機構要及時給予批復並授予證書和標誌。

六、星級復核及處理制度

第二十條 對已經評定星級的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按照《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GB/T14308-19972002)及《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及清潔衛生評定標準、《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服務質量評定標準、《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賓客意見評定標準服務與管理制度系統、顧客服務質量感知系統進行復核,至少每壹年復核壹次。

第二十壹條 復核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制定計劃並組織實施,國家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復核。國家旅遊局星級評定機構統壹領導全國星級飯店復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復核的方法是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訪相結合。復核工作應在企業內部星級標準檢查員自查糾報告的基礎上,由星評機構委派國家級或地方級星級標準檢查員進行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訪。如發現檢查飯店在任何壹項標準中達不到要求,檢查員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建議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星級。

第二十三條 復核工作結束後,應由檢查員寫出復核報告,並通報飯店的最高管理層。壹星級、二星級、三星級飯店的復核報告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星級評定機構並報國家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檢查員應向飯店管理層通報復核情況,並向星評機構提交復核報告,各級星評機構在匯總的基礎上逐級上報本地區的復核結果。

第二十四條 已取得星級的飯店,如經復核達不到上述相應標準的要求,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 飯店不能達到上述中任何壹項標準中的要求,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根據具體情況檢查結果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星級,並在相應範圍內公示處理結果。

2. 除定期復核飯店星級外,各級檢查員根據規定權限由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委派可隨時對飯店進行不定期的暗訪,如發現檢查飯店在任何壹項標準中達不到要求,檢查員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建議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星級。若情況屬實,處理恰當,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采納檢查員的建議。

3. 飯店接到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星級的通知後,須認真整改改進工作並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上報所屬旅遊涉外相應的飯店星級評定機構。

4. 凡在壹年內接到警告通知書不超過二次(含二次)或接到壹次通報批評的飯店,可繼續保持原星級,凡在壹年內接到超過二次三次警告通知書或壹次以上通報批評的飯店,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將降低或取消其星級,並向社會公布。

5. 凡是被降低或取消星級的飯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級之日起半壹年內,不予恢復原星級。半壹年後,方可重新申請評定星級。

第二十五條 各級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對飯店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飯店星級的處理權限如下:

1. 壹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和四星級飯店達不到標準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各級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按照飯店星級評定的職責有權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星級,並報國家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備案。

2. 四、五星級飯店若達不到規定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有權可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並報國家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備案;如降低或取消星級,須報國家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審批核定。

3. 國家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有權對達不到標準的各星級飯店,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可在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後直接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星級。

第二十六條 各星級飯店如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各級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可在職責範圍內直接降低或取消其星級(處理權限同上)。

第二十七條 復核工作要與飯店業優質服務相結合,對既符合星級標準,又能提供優質服務,受到賓客壹致表揚的、特別是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及清潔衛生、服務質量和賓客意見得分率很高的飯店,可做為各星級最佳飯店候選。

七、附則

第二十八條 飯店星級標誌和證書由國家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統壹制作、核發。

第二十九條 飯店星級標誌須置於飯店大堂前廳最明顯位置。

第三十條 鑒於飯店星級標誌已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登記註冊為證明商標,享有相應的法律權利,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國家旅遊局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授權或認可,不得擅自制作、使用。

第三十壹條 本規定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於200*年*月*日起開始執行,1998年5月1日頒發的《中華人民***和國評定旅遊涉外飯店星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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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星級飯店評定標準

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

(1997年10月16日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旅遊涉外飯店的星級分類和評定的原則、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各種經濟性質的開業壹年以上的旅遊涉外飯店,包括賓館、酒店、度假

村等的星級劃分及評定。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

,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

版本的可能性。

LB/T001—1995 旅遊飯店用公***信息圖形符號

3、定義與代號

3.1 定義

3.1.1 星級

用星表示旅遊涉外飯店的等級和類別。

3.1.2 旅遊涉外飯店 tourist hotel

能夠接待觀光客人、商務客人、度假客人以及各種會議的飯店。

3.2 代號

星級用五角星表示,用壹顆五角星表示壹星級,兩顆五角星表示二星級,三顆五角星

表示三星級,四顆五角星表示四星級,五顆五角星表示五星級。

4、星級的劃分和依據

4.1 旅遊涉外飯店劃分為五個星級,即壹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星級

越高,表示飯店檔次越高。本標準的標誌按有關標誌的標準執行。

4.2 星級的劃分以飯店的建築、裝飾、設施設備及管理、服務水平為依據,具體的評定辦

法按照國家旅遊局頒布的設施設備評定標準、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評定標準、清潔衛生評

定標準、服務質量評定標準、賓客意見評定標準等五項標準執行。

5、安全、衛生、環境和建築的要求

5 安全、衛生、環境和建築的要求

旅遊涉外飯店的建築、附屬設施和運行管理應符合消防、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現行

的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

6、星級劃分條件

6.1 壹星級

6.1.1 飯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飯店內的正常活動。

6.1.2 飯店內公***住處圖形符合LB/T001。

6.1.3 根據當地氣候,有采暖、制冷設備,各區域通風良好。

6.1.4 前廳

a.有前廳和總服務臺;

b.總服務臺有中、英文標誌,18h有工作人員在崗,提供接待、問詢和結帳服務;

c.提供留言服務;

d.定時提供外幣兌換服務;

e.總服務臺提供飯店服務項目宣傳品、飯店價目表、市交通圖、各種交通工具時刻

表;

f.有貴重物品保存服務;

g.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車,必要時提供行李服務。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務;

h.設值班經理,16h接待客人;

i.設客人休息場所;

j.能用英語提供服務。各種指示用和服務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時表示。

6.1.5 客房

a.至少有29間(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裝修良好,有軟墊床、桌、椅、床頭櫃等配套家具;

c.至少75%的客房有衛生間,裝有抽水恭桶、面盆、沐浴或浴缸,配有浴簾。客房中

沒有衛生間的樓層設有間隔式的男女公用衛生間。飯店有專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

設公***浴室,配有浴簾。采取有效防滑措施。24h供應冷水,16h供應熱水;

d.有遮光窗簾;

e.客房備有飯店服務指南、價目表、住宿規章;

f.客房、衛生間每天全面整理1次,隔日更換床單及枕套;

g.16h提供冷熱飲用水。

6.1.6 餐廳

a.總餐位數與客人接待能力相適應;

b.有中餐廳;

c.餐廳主管、領班能用英語服務。

6.1.7 廚房

a.位置合理;

b.墻面瓷磚不低2m,用防滑材料滿鋪地面;

c.冷菜間、面點間獨立分離,有足夠的冷氣設備。冷菜間內有空氣消毒設施;

d.粗加工間與操作間隔離,操作間溫度適宜;

e.有足夠的冷庫;

f.洗碗間位置合理;

g.有專門放置臨時垃圾的設施並保持其封閉;

h.廚房與餐廳之間,有起隔音、隔熱和隔氣味作用的進出分開的彈簧門;

i.采取有效的消殺蚊蠅、蟑螂等蟲害措施。

6.1.8 公***區域

a.有可直撥國際國內的公用電話,並配備市內電話簿;

b.有男女分設的公***衛生間;

c.有應急照明燈。

6.2 二星級

6.2.1 飯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飯店內的正常活動。

6.2.2 飯店內公***住處圖形符合LB/T001。

6.2.3 根據當地氣候,有采暖、制冷設備,各區域通風良好。6.2.4 前廳

a.有與飯店規模、星級相適應的前廳和總服務臺;

b.總服務臺有中、英文標誌,24h有工作人員在崗,提供接待、問詢和結帳服務;

c.提供留言服務;

d.定時提供外幣兌換服務;

e.總服務臺提供飯店服務項目宣傳品、飯店價目表、市交通圖、本市旅遊景點介紹、

各種交通工具時刻表、與住客客人相適應的報刊;

f.能接受國內客房、餐飲預訂;

g.有可供客人自行開啟的貴重物品保險箱;

h.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車,必要時提供行李服務。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務;

i.設值班經理,16h接待客人;

j.設客人休息場所;

k.能用英語提供服務。各種指示用和服務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時表示;

l.總機話務員能用英語為客人提供電話服務。

6.2.5 客房

a.至少有29間(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裝修良好,有軟墊床、桌、椅、床頭櫃等配套家具,照明充足;

c.有衛生間,裝有抽水恭桶、面盆、梳妝鏡、沐浴或浴缸,配有浴簾。采取有效的

防滑措施。24h供應冷水,18h供應熱水;

d.有電話,可通過總機撥通國內與國際長途電話。電話機旁備有使用說明;

e.有彩色電視機;

f.具備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g.有遮光窗簾;

h.有與飯店本身星級相適應的文具用品。有飯店服務指南、價目表、住宿規章、本

市交通圖和旅遊景點介紹;

i.客房、衛生間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更換床單及枕套; j.24h提供冷熱飲用水。

k.提供壹般洗衣服務;

l.應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務。

6.2.6 餐廳及酒吧

a.總餐位數與客房接待能力相適應;

b.有中餐廳,能提供中餐。晚餐結束客人點菜時間不早於20時;

c.有咖啡廳(簡易西餐廳),能提供西式早餐。咖啡廳(或有壹餐廳)營業時間不

少於12h並有明確的營業時間;

d.有能夠提供酒吧服務的設施;

e.餐廳主管、領班能用英語服務。

6.1.7 廚房

a.位置合理;

b.墻面滿鋪瓷磚,用防滑材料滿鋪地面,有吊頂;

c.冷菜間、面點間獨立分離,有足夠的冷氣設備。冷菜間內有空氣消毒設施;

d.粗加工間與操作間隔離,操作間溫度適宜,冷氣供給應比客房更為充足;

e.有足夠的冷庫;

f.洗碗間位置合理;

g.有專門放置臨時垃圾的設施並保持其封閉;

h.廚房與餐廳之間,有起隔音、隔熱和隔氣味作用的進出分開的彈簧門;

i.采取有效的消殺蚊蠅、蟑螂等蟲害措施。

6.2.8 公***區域

a.提供回車線或停車場;

b.4層(含)以上的樓房有客用電梯;

c.有公用電話,並配備市內電話簿;

d.有男女分設的公***衛生間;

e.有商場,出售旅行日常用品;

f.代售郵票,代發信件;

g.有應急照明燈。

6.3 三星級

6.3.1 飯店布局合理,外觀具有壹定的特色。

6.3.2 飯店內公***住處圖形符合LB/T001。

6.3.3 有空調設施,各區域通風良好。

6.3.4 有與飯店星級相適應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6.3.5 前廳

a.有與接待能力相適應的前廳。內裝修美觀別致。有與飯店規模、星級相適應的總

服務臺;

b.總服務臺有中英文標誌,分區段設置接待、問訊、結帳,24h有工作人員在崗;

c.提供留言服務;

d.提供壹次性總帳單結帳服務(商品除外);

e.提供信用卡服務;

f.12h提供外幣兌換服務;

g.總服務臺提供飯店服務項目宣傳品,飯店價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圖,全國旅遊交

通圖,本市和全國旅遊景點介紹、各種交通工具時刻表、與住店客人相適應的報

刊;

h.有完整的預訂系統,可接受國內和國際客房和國內餐館預訂;

i.有飯店和客人同時開啟的貴重物品和保險箱。保險箱位置安全、隱蔽,能夠保護

客人的隱私;

j.設門衛應接員,16h迎送客人;

k.設專職行李員,有專用行李車,18h為客人提供行李服務。有小件行李存放處;

l.設值班經理,24h接待客人;

m.設大堂經理,18h在前廳服務;

n.在非經營區設客人休息場所;

o.提供店內尋人服務;

p.提供代客預訂和安排出租汽車服務;

q.門廳及主要公***區域有殘疾人出入坡道,配備輪椅。有殘疾人專用衛生間或廁位,

能為殘疾人提供特殊服務;

r.能用英語服務。各種指示用和服務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時表示;

s.總機話務員至少能用2種外語(英語為必備語種)為客人提供電話服務。

6.3.6 客房

a.至少有40間(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房間面積寬敞;

c.裝修良好、美觀,有軟墊床、梳妝臺或寫字臺、衣櫥及衣裳架、座椅或簡易沙發、

床頭櫃、床頭燈及行李架等配套家具。室內滿鋪地毯,或為木地板。室內采用區

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有衛生間,裝有抽水恭桶、梳妝臺(配備面盆、梳妝鏡)、浴缸並帶淋浴噴頭(

有單獨淋浴間的可不帶淋浴噴頭),配有浴簾、晾衣繩。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衛生間采用較高級建築材料裝修地面、墻面,色調柔和,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

良好的排風系統或排風器、110/220V電源插座。24h供應冷熱水;

e.有可直接撥通國內與國際長途電話。電話機旁備有使用說明及市內電話簿;

f.有彩色電視機、音響設備,並有閉路電視演播系統。播放頻道不少於16個,其中

有衛星電視節目或自辦節目,備有頻道指示說明和節目單。播放內容應符合中國

政府規定。自辦節目至少有2個頻道,每日不少於2次播放,晚間結束播放時間不

早於0時;

g.具備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h.有遮光窗簾;

i.有單人間;

j.有套房;

k.有殘疾人客房,該房間內設備能滿足殘疾人生活起居的壹般要求;

l.有與飯店本身星級相適應的文具用品。有飯店服務指南、價目表、住宿規章、本

市旅遊景點介紹、本市旅遊交通圖、與住店客人相應的報刊;

m.客房、衛生間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更換床單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補充齊全;

n.提供開夜床服務,放置晚安卡;

o.24h提供冷熱飲用水及冰塊並免費提供茶葉或咖啡;

p.客房內壹般要有微型酒吧(包括小冰鎮),提供適量飲料,並在適當位置放置烈

性酒,備有飲酒器具和酒單;

q.客人在房間會客,可應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務;

r.提供叫醒服務;

s.提供留言服務;

t.提供衣裝幹洗,濕洗和熨燙服務;

u.有送餐菜單和飲料單,18h提供中西式早餐或便餐送餐服務,有可掛置門外的送餐

牌;

v.提供擦鞋服務。

6.3.7 餐廳及酒吧

a.總餐位數與客房接待能力相適應;

b.有中餐廳。晚餐結束客人點菜時間不早於21時;

c.有咖啡廳(簡易西餐廳),能提供自助早餐、西式正餐。咖啡廳(或有壹餐廳)營

業時間不少於16h並有明確的營業時間;

d.有適量的宴會單間或小宴會廳。能提供中西式宴會服務;

e.有獨立封閉式的酒吧;

f.餐廳及酒吧的主管、領班和服務員能用流利的英語提供服務。

6.3.8 廚房

a.位置合理;

b.墻面滿鋪瓷磚,用防滑材料滿鋪地面,有吊頂;

c.冷菜間、面點間獨立分離,有足夠的冷氣設備。冷菜間內有空氣消毒設施;

d.粗加工間與操作間隔離,操作間溫度適宜,冷氣供給應比客房更為充足;

e.有足夠的冷庫;

f.洗碗間位置合理;

g.有專門放置臨時垃圾的設施並保持其封閉;

h.廚房與餐廳之間,有起隔音、隔熱和隔氣味作用的進出分開的彈簧門;

i.采取有效的消殺蚊蠅、蟑螂等蟲害措施。

6.3.9 公***區域

a.提供回車線或停車場;

b.3層(含)以上的樓房有足夠的客用電梯;

c.有公用電話,並配備市內電話簿;

d.有男女分設的公***衛生間;

e.有小商場,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遊紀念品、工藝品等商品;

f.代售郵票,代發信件,辦理電報、傳真、復印、國際長途電話、國內行李托運、

沖洗膠卷等;

g.必要時為客人提供就醫方便;

h.有應急供電專用線和應急照明燈。

6.3.10 選擇項目(***79項,至少具備11項)

6.3.10.1 ?/ca>

參考資料:

/post/print?bid=41&id=4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