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配夫妻
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
孩子準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壹家三口)二寸。
2.離婚對象
符合條件壹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3.喪偶對象
符合條件壹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4.再婚對象
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擴展資料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壹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壹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壹個意外死亡,另壹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壹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壹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壹方生育過壹個孩子,另壹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壹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壹個孩子,其中壹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壹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百度百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