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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座

1、方丈=住持,相當於寺院的負責人,但級別不同,方丈必須經由省佛協批準,寺院必須具備六間殿堂,僧人二十名以上,擁有法脈傳承;而住持沒有限制,只需要縣佛協批準、報備宗教局即可。

2、和尚是住持的尊稱,壹般壹座寺院只有壹位僧人(也就是住持)夠資格稱“和尚”,類似於“校長”的意思。壹般的僧人不能稱呼為“和尚”,而應該稱為“師父”或“法師”。

3、首座是寺院四大班首之壹,其地位僅次於方丈和尚,可以理解為“副總經理或高管”,常由寺院裏的德業兼修者充任,壹是輔佐住持,按住持所囑處理大小寺務,處罰維那或知客舉出的犯規僧徒,督責眾執事各盡其職;二是給眾僧作表率,如自己所住寮舍要做到單帳衣缽掛放整齊,吃食不能挑精厭粗,走路要步履從容,按時休息,早睡早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