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末,有人路過日本神戶中學時,發現門口地上擺了壹顆人頭。(再度提醒,對恐怖案件有抵觸心理的朋友可以關掉此文。)人頭的嘴裏含著壹封信。此人馬上報警,警察趕到後調查發現死者是三天前失蹤的11歲小男孩。警察打開信封,裏面是壹封向警察宣戰的挑戰書。
這封信的內容大致如下:
隨後媒體大肆報道這件事,引起全球的廣泛關註,但媒體將嫌疑人的名字讀錯了,讀成了“鬼薔薇”。隨後犯罪嫌疑人就此事向神戶新聞社發來第二封挑戰書。
第二封挑戰書信封
第二封挑戰書
犯罪嫌疑人在第二封挑戰書鄙視了媒體和警察,指責媒體將他的名字報道錯誤,還聲稱如果再把名字讀錯就會繼續殺人。
6月28日,經過警察壹個月的調查,最終將犯罪嫌疑人抓獲。令人震驚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壹個只有14歲的初中生,日本稱其為“少年A”(司法程序嚴禁明確揭露少年犯的身份,他最開始的姓以A開頭,因此被稱為少年A,後來多次改名)。
經過警察調查,少年A先後犯案三次:
第壹事件
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小學女學生被少年A從背後用槌子攻擊,其中壹人重傷,壹人輕傷。
受傷的女童沒有看清少年A的樣貌,但隱約記得犯人穿學生制服,手持書包。女童的父母曾要求附近的學校提供學生照片讓女兒指認犯人,但學校以“保護學生”為由拒絕了這項要求。
第二事件
3月16日中午,少年A向小學女童 山下彩花 詢問廁所的位置,山下帶領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女童說“把臉轉過來吧,我要謝謝妳”,隨即用鐵錘攻擊女童之後逃逸。其後山下被送往醫院,在3月27日因為腦挫傷而死亡。(這是少年A殺的第壹個人,不過他當時不知道女童後來死了)
少年A在逃離案發現場約200米外,被另壹名同校的小學女童看見,少年A隨即用小刀刺向該名女童的腹部,該女童負傷2個星期才痊愈。
前兩次事件由於證人都是小學生,證言較為模糊,警察壹直無法鎖定犯罪嫌疑人。不過這中間有壹個細節,少年A襲擊山下彩花時特意讓她轉過來面對少年A,然後用鐵錘攻擊了她。這壹個非常明顯的反社會人格特征,他要看著受害人的進行加害。
第三事件
5月24日,下午約1點半過後,少年A偶然遇到弟弟的同學 土師淳 。當時少年A正在尋找犯案目標,認為比自己年少的土師淳(11歲)較容易殺害。少年A以“有藍色的烏龜”為由將土師淳誘拐至附近山上壹個類似倉庫的地方。少年A在供述中說,他壹開始想把土師淳親手掐死,但發現想徒手把人掐死是很難的事情,最後用電纜勒死了他。少年A說在殺死土師淳後得到了極大的滿足感,因為這是他第壹次親手殺人。(他當時不知道之前襲擊的小女孩已經死亡)
殺死11歲男孩之後,少年A將屍體藏匿後離開。更恐怖的是,少年A在第二天回到案發現場,用手鋸將屍體的頭部割下,放入塑料袋帶走。
少年A在調查中說,他本以為將屍體的頭割下會感到非常興奮,但實際上並沒有什麽感覺,他說這可能是因為他殺了太多貓狗。此外,他還認為這個被他殺死的人是他的作品,他把頭割下來之後還曾和死者的頭對話。據說還是頭先跟他說話的,頭問:“妳殺了我難道不感到痛苦嗎?”然後A反問:“難道不是妳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了錯誤的地點嗎”?在兩人交流的過程中,A認為死者的靈魂還留在這個頭裏,於是他拿起刀刺瞎了被害人的雙眼,之後頭就不再說話了。後來精神鑒定報告指出,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及在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血。
少年A將頭部帶走之後,拿回家清洗。在27號淩晨壹兩點鐘時,將頭擺在他所在學校門口中央。少年A供述:當時他遠遠地看著這顆頭,感覺這顆頭就像是從地底下長出來的壹樣,這個時候他感覺達到了最興奮的頂點。
天剛剛亮的時候,就有人路過學校門口,也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壹幕...
由於殺人手段過於殘忍,再加上挑戰書中的詞匯多為壹些成人才會使用的詞匯,警方壹開始劃定範圍時認為嫌疑人為20-40歲的男性。由於這個判斷失誤導致警方花了壹個多月才破案。對於信中的詞匯,少年A在供述中稱他是從懸疑漫畫中抄來的詞匯經過修改寫成了挑戰書。
警察調查本案時,周圍同時還有壹些野貓野狗的碎屍案,由於本案是分屍,警察認為兩個案件可能是同壹人所為。壹些證人證言說有壹個小孩經常和野貓待在壹起,於是才開始懷疑小孩,最後地毯式搜索查到了少年A。
由於嫌疑人未成年,所以不適用於刑法,只適用少年法。在日本,少年法是保護性法律,所以是不能定罪的。壹份報紙報道,少年A的精神鑒定結果顯示他評價結果為“ 行為障礙 ”這是壹種人格障礙,它不是精神疾病或精神喪失和虛弱的狀態。它是壹種反社會人格障礙,涉及諸如襲擊人和動物,破壞財產,撒謊,盜竊和嚴重違反規則的行為。
另壹份報道中少年A除了行為障礙外還出現了“ 性虐待狂 ”,此疾病通過給對方心理和生理上的痛苦來性喚起(感覺愉悅)。(據透露,在家庭法院的調查和評估工作中,他說:“當我被殺或割斷屍體時,我對性感到興奮。”“對這樣的場面,我感到興奮。” )
由於少年A被鑒定為精神疾病,他最終被送到少年管教所的精神病院進行治療。經過長達7年的精神治療後法院和精神病院認為A的精神狀態已經回歸正常,於是釋放了A,現在A就在日本某個地方生活著。回歸社會後媒體多次找到A想采訪他都被拒絕了,但在2015年時有壹個報社找到A並出版了壹本書。書名為 《絕歌》 ,書中記載了當年案件的細節以及精神治療的過程。
少年A在挑戰書中自稱“酒鬼薔薇聖鬥”,字條上還用英文寫了“ SHOOLL KILL ”。其實這是他的拼寫錯誤,應該為“SCHOOL KILLER”即“學校殺手”。
酒鬼薔薇聖鬥日文中寫作“酒鬼薔薇聖鬥”,發音為“Sakakibara Seito”。其中“Sakakibara”的讀音與日本的壹個姓氏相同—— 神原 ,而“Seito”的發音則和“生徒”相同。所以,酒鬼薔薇聖鬥就是“神原的學生”,而神原就是A的壹位老師。
聯系這兩點,A在壹開始就用諧音的方式告訴了警察“我是學校殺手,神原的學生”,可惜警方並未意識到這壹點。
案件影響
案件發生後在日本引起了廣泛討論,“反社會人格”進入日本民眾視野。2000年,日本國會也因為這次的事件,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不過,在2004年6月1日,12歲的六年級女生禦手洗憐美被身為同班同學的11歲女生辻菜摘(被稱“少女A”)殺害後,又再度引起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責年齡的討論。
目前我國司法也在考慮是否降低刑責年齡,希望這個案件可以引起妳對社會安全的思考。最後,希望大家可以保護好自己,平平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