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和規範農村閑置宅基地合理流轉,發展農村宅基地流轉市場,使部分農民新建住房需求在閑置宅基地中得以消化,政府還可以組織收購、儲備、整理、置換等方式促進閑置宅基地的有效利用。
規劃期內補充耕地的途徑應以農用地和農村居民點整理、工礦廢棄地復墾為主。執行對項目建設占用和補充耕地的質量評價制度,確保不因建設占用造成耕地質量下降。
鼓勵剝離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並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於新開墾耕地和基本農田建設。2020-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面積應不低於940公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