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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是怎麽算的

計算方法為:應交稅額=月租金×綜合征收率。

比如:個人出租住宅租金為3000元的,每個月的稅額為3000×4%=120元。

2019年,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綜合征收率如下:

1、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達2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由4%降為2%;

2、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由6%降為4%;

3、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由7.9%降為4.295%;

4、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100000元以上的,綜合征收率由8%降為5.91%;

5、個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由13.7%降為8.35%。

擴展資料:

廣州市稅務局表示,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和《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我省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19〕6號)的規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適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涉及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住宅出租免征)、印花稅(住宅出租免征)等六稅兩費。

為了便於征管,廣州市稅務部門對其中按月租金計算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四稅兩費合並按綜合征收率進行計征。

而根據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減按50%征收,個人出租房屋的稅負也因此受惠。

南沙市出租屋管理辦公室-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落實普惠性稅收減免

人民網-廣州個人出租房屋減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