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許昌市舉行新聞發布會規定:在公***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控制音量,冬季晚上9:00以後禁止進行以上產生噪聲的活動。
?這意味著在許昌城晚上9點以後就不允許跳廣場舞了,這樣的做法其他地區應該效仿嗎?
? 首先,關於跳廣場舞會幹擾到其他人的休息這件事情,我們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我們那裏就有壹個廣場專門給老年人跳廣場舞,而這個廣場是遠離居住區的,在這個地方跳廣場舞,我認為不應該對時間進行限制。
? 而有些地方有限於活動場地,不得不在小區裏跳廣場舞,我認為這種地方的應該禁止9點以後跳廣場舞和唱歌這樣的文體活動。
? 任何事情我們都不能搞?壹刀切?,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 所以,其他地方不能模仿河南許昌的做法,但是,其他地方可以學習借鑒許昌市的做法,但是不應該搞?壹刀切?。
? 正如我上面所說的,對於文體活動場所比較小的地方可以進行限制,但對於擁有面積較大的娛樂場所,且遠離居住區的地方,可以不做限制或少做限制。
? 壹些農村會有壹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我們村就會敲鑼鼓。但是有的時候敲鑼鼓的隊伍會壹直敲到晚上11點多,嚴重幹擾了附近村民的休息。但是這些活動都是每年固定的時間舉辦的。對於這種活動,可以對在活動舉辦時間內,對活動進行限制。
總之,其他地方可以借鑒學習許昌的做法,但是絕不可以完全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