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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產假2024年新規定

上海市的產假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的基本產假為98天。

2、在某些情況下,產假可以增加15天,例如難產或多胞胎生育。

3、產前可以休息15天。

4、上海市還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還可以增加婚假7天。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產假申請流程:

1、女職工根據需要填寫《女職工休生育假申請表》。

2、部門核準、簽字、蓋章。

3、人事處審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寫《女職工生育假銷假申請表》。

6、部門核準、簽字、蓋章。

7、人事處審核同意。

綜上所述,上海市的產假總計為128天,此外,根據具體情況,產假還可能增加15天或30天。婚假為17天。配偶陪產假為10天。

法律依據: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根據相關法律,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這也就意味著,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