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的基本產假為98天。
2、在某些情況下,產假可以增加15天,例如難產或多胞胎生育。
3、產前可以休息15天。
4、上海市還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還可以增加婚假7天。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產假申請流程:
1、女職工根據需要填寫《女職工休生育假申請表》。
2、部門核準、簽字、蓋章。
3、人事處審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寫《女職工生育假銷假申請表》。
6、部門核準、簽字、蓋章。
7、人事處審核同意。
綜上所述,上海市的產假總計為128天,此外,根據具體情況,產假還可能增加15天或30天。婚假為17天。配偶陪產假為10天。
法律依據: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根據相關法律,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這也就意味著,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