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丁入畝的意思是指將丁銀統壹納入田賦征收。
唐宋是兩稅法,明代的壹條鞭法中就有把部分丁稅(人頭稅)攤入田稅中了,而攤丁入畝是把人頭稅取消,徹底攤入田稅中。丁銀是按照人來征稅,但是古代科技不發達,在統計上人口不便,因此會給征稅帶來不便,而田畝則易於統計,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更適合作為征稅依據。
人頭稅是個增長稅,只要人口在增長,那麽稅收總額就壹直在增長,而全國的土地是基本固定的,所以在王朝初期,土地稅遠遠不如人頭稅誘人。
但是康熙50年這個永不加賦的政策出來後,人頭稅就遠遠不如土地稅誘人了。既然稅負永遠固定,土地也基本固定,那當然應該按土地來征稅,畢竟持有土地的財富遠遠多於無地之人,這個所有皇帝都很清楚。
攤丁入畝的影響力
攤丁入畝結束了地、戶、丁等賦役混亂的現象,完成了人頭稅並入財產稅的過程,徹底廢除了自西漢以來的人頭稅;由於征稅的對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對戶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動的勞動力,對活躍商品經濟起了推動作用。
無地少地的農民擺脫了丁役負擔,不再被強制束縛在土地上,進壹步松弛了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系,對當時的社會經濟,特別是對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攤丁入畝,按地畝之多少,定納稅之數目。地多者多納,地少者少納,無地者不納。這項措施有利於貧民而不利於官紳地主。不知給多少窮人卸下了沈重的枷鎖,鏟除了多少官員的搖錢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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