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壹個孩子為晚育。所以,壹般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就是晚育年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二、晚育產假有多少天
女職工生育產假有九十八天。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婚假和產假按照法律規定內容執行。法律上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如果存在難產情況的,可增加產假十五天。其他情況的,可按照法律規定執行。根據法律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三、晚育產假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麽
晚育產假工資發放標準是根據職工的基本工資水平確定的。在我國的晚婚晚育政策中,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應不少於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