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幼兒的創作過程和作品是他們表達自己的認識和情感的重要方式,應支持幼兒富有個性和創造性的表達,克服過分強調技能技巧和標準化要求的偏向;
(3)幼兒藝術活動的能力是在大膽表現的過程中逐漸發展起來的,教師的作用應主要在於激發幼兒感受美、表現美的情趣,豐富他們的審美經驗,使之體驗自由表達和創造的快樂,在此基礎上,根據幼兒的發展狀況和需要,對表現方式和技能技巧給予適時、適當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