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國際上對傳染病的統壹分類標準,結合我國傳染病的實際情況,我國將全國發病率較高、流行面較大、危害較嚴重的35種急性和慢性傳染病,列為法定管理的傳染病,並根據其傳播方式、速度及對人類危害程度的不同,分為甲、乙、丙三類,在預防、治療、疫情報告、控制、監測等諸多方面實行分類管理。國家對傳染病病人、病源攜帶者進行治療。
甲類傳染病,又稱為強制管理傳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亂。
乙類傳染病,又稱為嚴格管理傳染病,包括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SARS)、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氏桿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流行性乙型腦炎、黑熱病、瘧疾、登革熱等。
丙類傳染病,又稱為監測管理傳染病,包括肺結核、血吸蟲病、絲蟲病、包蟲病、麻風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新生兒破傷風、急性出血性結膜炎,以及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