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先澄清的是,其實王春露並沒有高升,只能說是沒有降而已。然後再放眼整個事件,喝酒回家晚是事實,就算領導拿這個理由,也是妳先錯了。
王春露動手打人無疑是欺淩,而王濛的還手並不是正確的回應方式。王濛的行為,即使兩個普通人發生肢體糾紛,也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因為這是打架。
王濛,她的師父李琰、前輩王春露都是運動隊模式的產物,也就是舉國體制的運動員。
在這種模式下,最忌諱的就是不遵守紀律的冒犯韃靼玩家。所以王濛酒後還手和領導打架,對她的處罰絕對是運動隊模式下的合理程序。 王濛年紀輕輕就以哥們義氣的方式介入了李琰與王春露的權力鬥爭,這是壹種非常不理智的行為,也是她成長所要付出的代價。之後國家隊很快就把她叫回了隊裏,因為王濛有著不可逃避的利益價值,算是互相利用。
不過,王濛退役後,也成了教練組的負責人。國家隊沒有忘記王濛的立功和努力,視之為重任。 從王春露的角度來看,這算不算動手打人結果還被領導重用? 當然,妳可能通過解說的方式比較喜歡王濛,但如果妳是她的同事,她的領導,尤其是無錯求全的領導同事,這樣脾氣的人肯定會讓妳感到不安。而且公司發生糾紛的時候,所有的情況都是改革小組的領導不面向員工,因為如果妳是首先面向員工的上級領導,直接領導小領導就沒法繼續玩了,所有公司都是這樣。而且,壹件事如果定下來了,以後想推翻是很難的,即使是私企。
如果站在中立的角度看待王濛和王春露之爭,妳會發現國家隊的做法並沒有錯,王春露欺軟怕硬的管理風格也不足以完全抹殺她在中國冰上項目的成績。同樣,王濛在運動隊模式下的刺戳行為,也不足以否定她對中國短道速滑的貢獻和能力。 除非有壹把真正的錘子從經濟方面把王春露推倒,否則王的行為即使在體力勞動隊的模式下也沒有理由被批判。 最後,我非常喜歡王濛,因為我很不高興她沒有跑完最後幾個火炬,但我很高興如果她是為了解說,權衡利弊後決定不跑,我會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