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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公積金上限

石家莊市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月繳存額上限是1480元,單位賬戶月繳存額上限為4440元。

在石家莊市,職工按月應繳納基本公積金,用於提高職工住房條件和保障財產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目前石家莊市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月繳存額上限為1480元,單位賬戶月繳存額上限為4440元。具體來說,石家莊市的公積金繳存比例為職工個人賬戶12%,單位賬戶12%。以壹個月工資1萬元為例,職工個人賬戶每月應繳存1200元,單位賬戶每月應繳存3600元。但是,由於繳存額上限的限制,最終實際繳存金額將受到限制。需要註意的是,公積金繳存額是與職工的工資緊密相關的,若職工的工資超過了繳存額上限,公積金繳存仍按上限計算,但是超出部分並不納入個人賬戶和單位賬戶的繳存範圍內。

公積金繳存金額的上限是否存在變動?公積金繳存金額的上限並不是壹成不變的,會根據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例如,近年來石家莊市曾多次對公積金繳存額度進行調整,繳存比例也有所變化,需要關註相關政策的動態。

公積金作為保障職工住房權益的重要手段,繳存金額的限制也是保證公積金系統的穩定發展的重要措施。職工和用人單位在繳存公積金時,應依據相關政策和規定進行操作,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公積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壹條 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二和職工本人的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二,分別計算月應繳存金額,但最高不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