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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出自《呂氏春秋·去私》,墨者①有鉅子②腹45,居秦,其子殺人。墨秦惠王④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45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⑤為之賜而令吏弗⑥誅⑦,腹45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⑧惠王,而遂殺之。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⑨以行大義,鉅子可謂公⑩矣。 ——選自《呂氏春秋·去私》
註釋
①墨者:指墨家。戰國時的重要學派。創始人為墨子。墨家學派主張“兼愛”、“非攻”、“尚賢”、“尚同”等。
②鉅子:在某方面卓有成就,有聲望的人物。墨家學派對墨學有成就的人稱“鉅子”。
③腹45:人名,姓腹,字45,戰國時墨家學者。
④秦惠王:本名贏駟,秦孝公之子。
⑤雖:即使。
⑥弗:不。
⑦誅:殺。
⑧許:答應,允許。
⑨公:公平,大公無私。
⑩所私:所偏愛的。
76居:居住
譯文
墨家有個很有名望的人叫腹朜(tun第二聲),住在秦國,他的兒子殺了人。秦惠王說:“先生的年歲大了,也沒有別的兒子,我已經命令官吏不殺他了。先生在這件事情上就聽我的吧。”腹朜回答說:“墨家的法規規定:‘殺人的人要處死,傷害人的人要受刑。’這是用來禁絕殺人傷人。禁絕殺人傷人的人,是天下的大義。君王即使因此讓官吏不殺他,我不能不行施墨家的法規。”腹朜沒有答應秦惠王,就殺掉了自已的兒子。兒子,是人們所偏愛的;忍心割去自已所偏愛的而推行大義,腹<黃享>可稱得上大公無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