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交。美國和臺灣必須斷交,只能是民間的交往。
廢約。美國和臺灣廢除1954簽署的《***同防禦條約》。
撤軍。美國必須撤出在臺灣的駐軍。
上海公報 <中美聯合公報> 1972年2月28日
公報雙方準備建立正常外交關系,雙方同意壹個中國原則。提出建交原則。準備恢復雙邊貿易關系。
建交公報 1979年12月16日
雙方建交
八壹七公報
1978年12月16日建交公報。隨後1979年1月26日提出美臺關系立法調整法案,3月底通過,就是《與臺灣關系法》。
由此,中美就出口臺灣武器問題展開長期會談。81年裏根政府上臺正式準備出售臺灣武器。81年10月坎昆南北會談,隨後82年8月17日817公報《中華人民***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重申上海公報和建交公報中雙方壹致同意原則,1979年1月1日中國發表告臺灣同胞書,宣布爭取和平統壹中國。美國重申尊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無意幹涉中國內政,不尋求執行壹項長期向臺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向臺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之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
但八壹七公報通過後2天美國政府決定延長F-5E的生產線,並向臺灣出售60架F-5E,83年又出售60架F-104。
87年眾議院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和國人權》和《關於中華人民***和國在西藏侵犯人權》兩項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