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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節氣分別是什麽?

廿四節氣分別為: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節氣中的立春、驚蟄、清明、立夏、芒種、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小寒,分別為幹支歷寅月、卯月、辰月、巳月、午月、未月、申月、酉月、戌月、亥月、子月、醜月的起始。

二十四節氣,是幹支歷中表示自然節律變化以及確立“十二月建”的特定節令。它最初是依據鬥轉星移制定,北鬥七星循環旋轉,鬥柄繞東、南、西、北旋轉壹圈,為壹周期,謂之壹“歲”(攝提),每壹旋轉周期始於立春、終於大寒。現行的“二十四節氣”是依據太陽在回歸黃道上的位置制定,即把太陽周年運動軌跡劃分為24等份,每15°為1等份,每1等份為壹個節氣,始於立春,終於大寒。“二十四節氣”是中華民族悠久歷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凝聚著中華文明的歷史文化精華。[1][2]

“二十四節氣”是上古農耕文明的產物,農耕生產與大自然的節律息息相關,它是上古先民順應農時,通過觀察天體運行,認知壹歲(年)中時候(時令)、氣候、物候等變化規律所形成的知識體系;每個節氣都表示著時候、氣候、物候,這“三候”的不同變化。二十四節氣,表達了人與自然宇宙之間獨特的時間觀念,蘊含著中華民族悠久的文化內涵和歷史積澱。它不僅在農業生產方面起著指導作用,同時還影響著古人的衣食住行,甚至是文化觀念。[3][4]

經歷史發展,農歷吸納了幹支歷的節氣成分作為歷法補充,並通過“置閏法”調整使其符合回歸年,形成陰陽合歷,“二十四節氣”也就成為了農歷的壹個重要部分。在國際氣象界,二十四節氣被譽為“中國的第五大發明”。2016年11月30日,二十四節氣被正式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