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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陰陽合同門有哪些典型案例?

明星陰陽合同門的典型案例有範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和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

壹、範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

2018年5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曬出多份拍戲合同,其中有的涉及明星與制片方逃稅簽訂的“大小合同”。所發布的圖片中,依稀可見“範冰冰”字樣。

2018年5月29日,範冰冰工作室迅速作出回應,發布聲明稱“4天6千萬”是未經證實的謠言。不過,工作室並不願意對崔永元曝光的合同中的細節再多加回應。隨後,有媒體聯系到崔永元,對於範冰冰目前的輿論處境,崔永元則明確表示,“4天6000萬片酬合同”所指並非範冰冰。

2018年10月3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獲悉,2018年6月初,群眾舉報範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範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余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範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二、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

2021年4月26日,張恒為“自證清白”在微博上爆料鄭爽偷稅漏稅,並艾特了“國家稅務局”。並提供了鄭爽、鄭爽之父鄭成華、鄭爽之母劉艷全家壹起避稅的聊天記錄,鄭爽拍攝的《倩女幽魂》時獲得收入1.6億元高額片酬,以及對某公司增資的1.12億元“陰合同”。

2021年4月28日,群眾舉報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上海市稅務局第壹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調查核實。

鄭爽回應陰陽合同事件

4月29日上午,圍繞近日發生的陰陽合同風波,鄭爽本人通過其官方微博“鄭爽微博事務部”發布消息稱,稅務部門已經在核實其合約、個人稅務、壹切有關經濟合同,“我願意接受並配合壹切調查,結果會公布於眾,感謝大家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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