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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建局:嚴禁未經授權的平臺從事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等業務

近日,個別社會房屋交易平臺在媒體發布關於二手交易資金監管的相關報道,西安市住建局特別提醒,其內容違反了住建部、省住建廳和市住建局關於二手房資金監管的政策規定,嚴重誤導了房屋交易當事人,對交易資金的安全產生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西安市住建局特別提醒廣大市民朋友,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必須由住建部門授權的交易保證機構實施,嚴禁任何未經授權的社會房屋交易平臺或中介機構發布或從事與二手房交易資金相關的存管、托管、監管等業務。

多起卷款跑路事件 給二手房買賣雙方造成巨大財產損失

近年來,部分城市曾經發生的“興麟系”“匯眾”“堅石”“中天”等多起卷款跑路事件,大都是由於社會房屋交易平臺或機構違規代收購房款、交易不成功不及時退款、未按合同約定辦理購房手續、虛假承諾、以具備價格優勢的房源做誘餌等原因造成的,給買賣雙方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惡劣。

西安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 都有哪些規定

交易資金監管是房屋交易網簽備案過程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政府授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等實施監管,是確保房屋交易資金安全的重要環節。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廳關於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的要求,我市住建管理部門搭建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平臺,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城六區範圍內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二手房進行買賣的,當事人必須通過住建管理部門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簽訂買賣合同,並委托市房產交易管理中心設立的交易保證機構實施交易資金監管。

我市已累計為25萬余戶家庭 提供安全資金監管服務

自開展西安市二手房資金監管業務以來,市住建局壹直按照“錢證兩清、利息照付”的原則,保證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因該項業務屬於公***服務事項,未向交易雙方收取任何費用。

目前,市住建局已累計為25萬余戶家庭提供了資金監管服務,無壹例因工作失誤造成的問題;已同23家銀行機構簽訂了交易資金專用賬戶合作協議,近200余個銀行網點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業務,基本覆蓋了西安市所有從事二手房貸款業務的銀行,極大方便了購房貸款群眾;已協助法院執行案件額千余萬元,保證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通過交易流程多節點控制,避免了社會房屋交易平臺或中介收取房款造成跑路現象的發生,該項業務的有效開展得到了社會各方的普遍認可,全國很多城市相繼來我市進行交流學習。

把嚴房屋交易“安全關” 讓二手房買賣雙方都放心

西安市推出的二手房“資金監管”,最大好處就是可以避免中介公司違規代收房款出現的挪用房款、買賣雙方因房屋權屬轉移或房款交付發生糾紛、法院查封導致當事人“錢房兩空”等現象。

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將交易資金存入“監管專用賬戶”後,交易資金即處於“備付”狀態。只有房產交易登記成功後,交易資金才能劃入賣方個人收款賬戶;若交易不成功,則交易資金退給買方,實現房屋交易“錢證兩清”,有效降低交易風險。

資金監管全程免費服務

還可按活期儲蓄計息

據悉,我市施行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業務全程免費,不收取任何費用。買賣雙方辦理資金監管手續後,交易資金在監管期間按銀行同期活期儲蓄計算利息。房屋交易結束後,利息隨本金給付,即交易成功劃轉給賣方,不成功則劃轉給買方(有貸款的只退首付款及利息,貸款部分退還銀行)。

辦理程序“壹站式”服務

方便又快捷

為方便群眾辦理二手房交易業務,市住建局在西大街房產交易大廳、保億隆基和朱雀雲天不動產交易登記大廳、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均實行二手房網簽和交易資金監管的“壹站式”服務。

房屋買賣雙方可通過二手房網簽——買方存款(資金監管)——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交易保證機構向賣方劃轉房款這壹簡單環節,保證買方取得房證,賣方即可取得售房款,從而實現“錢證兩清”,讓群眾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優質的二手房網簽和資金監管服務。

二手房資金監管業務

深受社會好評和青睞

隨著二手房資金監管業務的深入開展,二手房網簽的便利性和交易資金監管的安全性更加顯現出來。

老百姓能買到放心的二手房,再也不用擔心購房款的安全;中介機構的房屋糾紛少了,市場秩序也規範了;銀行的貸款風險降低了,都積極參與配合開展這項業務;住建部門的管理舉措更加豐富了,業務數據也為政策研究提供了準確依據,進壹步激活了二手房交易市場的活力。

在西安,“房屋買賣需網簽、資金監管更安全”已成為越來越多群眾的***識。

看看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都有哪些政策支持

●住建部《關於提升房屋網簽備案服務效能的意見》(建房規〔2020〕4號),對交易資金監管進行了明確定義:

交易資金監管是房屋交易網簽備案過程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政府授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等實施監管,是確保房屋交易資金安全的重要環節。

●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範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號),明確規定:建立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管理制度。發展交易保證機構,專門從事交易資金監管。交易保證機構不得從事經紀業務。建立交易保證機構保證金制度,各地要對保證金的數額做出具體規定。

●住建部等部門《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建房〔2016〕168號)要求,健全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資金。

●陜西省住建廳《關於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的通知》(陜建發〔2016〕107號)明確,在全省範圍內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進行二手房交易,必須實施交易資金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經紀人員不得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由各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制定監管細則;各商業銀行受房屋管理部門(交易保證機構)委托,按照協議配合做好資金收支等工作,人民銀行、銀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西安市住建局(原西安市房管局)《關於實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交易資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房發〔2014〕142號)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城六區範圍內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二手房進行買賣的,當事人必須通過住建管理部門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簽訂買賣合同,並委托市房產交易管理中心設立的交易保證機構實施交易資金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