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定結婚年齡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男方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方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結婚。這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女方在達到這個年齡後,即具備結婚的法律資格。需要註意的是,這裏所說的年齡是周歲,且是按照公歷計算的。
二、法定結婚年齡的意義
法定結婚年齡的設置,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他們過早地承擔起家庭責任,影響自身的成長和發展。同時,這也是對婚姻制度的壹種保障,確保婚姻關系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三、結婚登記程序
當女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後,如與男方自願結婚,可按照以下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1、準備相關證明材料: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身份的材料,以及三張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雙方需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登記申請。
3、填寫聲明表:按照要求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表》,並在登記員面前親自簽名或按指印。
4、審查與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並發給結婚證。
綜上所述:
女方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二十周歲)後,可與男方自願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辦理過程中,需準備相關證明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聲明表,並經過審查與登記後,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
第六條規定: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