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代辦,必須是本人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第七條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需要引進人才的,中央在滬單位、市屬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單位向註冊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