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內如果是壹些瀕危野生動物的話,那確實是有相應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但如果不屬於瀕危野生動物的話,那其實並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也就是說普通的動物沒有納入到保護範圍之內。所以如果妳虐殺的動物是屬於普通的動物,那麽這種情況最多只能夠譴責妳,但是不能夠算違法犯罪。但如果妳虐殺的這個動物是屬於瀕危野生動物的話,那麽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當然如果平時虐殺普通動物,那其實我們是可以從道德層面來譴責對方的,雖然對方的這種行為不構成犯罪行為,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容忍這種行為。從道德的角度來看,虐殺普通動物是非常沒有人性的壹種行為,所以這種行為必須要抵制。
目前在我們國家,對動物的傷害是可以依靠財務價值來進行衡量的,而且僅僅只能夠依靠財務價值來衡量。打個最簡單的比方來說,如果被虐殺的這些動物的市場價格已經達到了壹定程度,那麽相關的部門則是可以對獵殺者進行處罰,不過也僅僅能夠進行治安處罰,最嚴重的也僅僅只能夠以毀壞財物的罪名來進行處罰。但如果被害的動物價值不算是特別的高,那就另當別論了。
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是有這樣子的,壹群人這些人會虐殺普通動物,不過不管這些人出於什麽樣的心理,我覺得當我們遇到的時候還是要阻止對方的。也許我們的阻止和勸說並不會管用,但是如果每個人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都不出面阻止,那麽這些虐殺動物的人將會越來越猖狂,而這肯定也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壹種社會現象。當然也不排除未來相關部門可能會把虐殺動物納入到相應的法律法規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