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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上午7點14分,阿裏女員工為何讓嫌犯張某來客房?

我覺得很好解釋,如果在飯桌上遭到對方的動手動腳,壹覺醒來發現自己被侵犯,哪個人會想到是自己的同事做的?更何況當時王某還是女員工的頂頭上司,上司對屬下應該是維護才對,怎麽可能做那種事?

所以,女員工第壹反應就是想起昨晚在飯桌上的張某,張某後來在警方調查中自己也承認了,說“在飯桌上摟摟抱抱很正常”,這句話已經說明,他張某在飯桌上對阿裏女員工有過摟抱等行為,而兩人到隔壁包房的幾十分鐘裏,更是不知道張某對女員工做了什麽。

因此,這樣壹分析下來,明顯那張某不是好東西。而自己的上司王某,女員工如果平時沒有被侵犯,是絕對不會隨意懷疑的。這也是為什麽後來女員工在監控裏看到上司王某出入自己房間四次會那麽驚訝氣憤。

酒醉醒後,肯定是要問清楚發生了什麽。我猜測女員工叫來張某,應該是想問清楚事情,但是她畢竟是女孩子,而且酒醉了壹晚上,第二天7點多這時候可能還不夠清醒,所以才會讓張某有可乘之機,再次被猥褻!

人的恨意是有很多種的,對張某,她肯定恨,但對本以為是自己這壹邊的戰友的上司王某,阿裏女員工肯定是恨到家了。

這也可以解釋為何女員工要在食堂發傳單證明自己的事情,她的委屈又有誰能知道?至於為什麽她只讓公司開出王某,是因為公司不是法律,公司除了開除壹個員工,還能做什麽?

對阿裏女員工來說,讓公司開除犯事的職員本應該是合理請求,可是公司的人遲遲不應允,這個時候那做了壞事的上司王某卻還在公司裏正常吃喝交代工作。這口氣讓阿裏女怎麽咽得下去?

如果說張某可惡,那麽這道貌岸然的王某更是讓人痛恨!不要因為壹個女人喊壹個男人來客房就想到各種活色生香的畫面,如果身邊有在大廠工作的朋友,或者自己本身就在大廠,就會知道在酒店客房工作是多麽正常的事,有時候工作到淩晨也不奇怪!這就是大廠的壓力!

阿裏女員工不過糊塗了那麽壹回,卻因為這裏面暗藏的可能而讓大家猜測是不是她與張某有私情。這也說明了為何君子不立於危墻之下是那麽有必要。但是妳無法要求壹個 醉酒剛清醒就看到自己被侵犯 的女人能夠保持百分百理性。

她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

就如同如今法律已經將王某和張某定罪,我不希望還有輿論將人淹死。 任何勇敢站出來的受害者,都應該得到贊揚。

她的勇敢讓更多的人可以避免受到道貌岸然之張某的侵害(以他犯案的熟練程度,阿裏女絕對不是第壹個,也壹定不會是最後壹個!幸好有阿裏女站出來,他的惡性被臭名昭著!)

她以自己的血肉之軀,把不堪入目的悲痛經歷曝光出來,這些事情成了許多網紅的流量載體,大家抨擊的抨擊,懷疑的懷疑,喝倒彩的喝倒彩,但不要忘了,她也是壹個活生生的人!

是人,就也會痛,也會難過。雖然她不是妳我的親人,但有點同理心吧!她沒有做錯什麽。如果說生而為女人是她的無力,那麽不屈不撓但求壹個正義就是她作為人的基本尊嚴!

別讓弱者有罪論成為輿論的頭籌,錯了就是錯了。正義與是非之間,永遠有壹道明確的線,這就是法律!而也正是因為這道線的存在,才將張某與王某繩之於法。

此刻我懷著最大的善意,去猜測可能的真相,結合女方周某自述,濟南市公安局通報和部分網友的推測,按照正常邏輯思維,大致理順事情的原委,請聽我娓娓道來。

7月27日周某酒席上喝醉了,已經醉到連自己的房間號就記不得了,模模糊糊間只記得有人在酒店猥褻自己,卻不知道是哪位男士。

7月27日晚,上司王某文補辦房卡,需要前臺電話確認,周某已經意識模糊了,而此刻前臺與之前第壹次送周某時的前臺已經不是同壹個人,沒有察覺到周某醉酒無意識,補辦房卡,因此周某控訴亞朵酒店違規。

7月28日早,周某醒來後意識已經清醒,意識到自己昨晚在酒店可能被猥褻,卻不能判斷是哪位男士所為,電話通知客戶張某到房間只是套壹下話,結果張某以為周某對自己有意,攜帶了避孕套。

7月28日7點59分至9點35分,周某套話得知,昨晚不是張某送自己回來,是上司王某文送自己回酒店,因此鎖定昨晚在酒店猥褻自己的目標,於是周某7月28日第壹次報警,只指認上司王某文猥褻自己,並未指認張某酒席上猥褻自己。

期間,張某猥褻周某,並未發生強奸,周某的內褲上留下張某的體液,因此張某離去時帶走內褲,卻並未帶走尚未開封避孕套。

張某走後,周某覺得早上主動約張某壹事說不清楚,壹旦曝光需要背負 社會 輿論的惡意,因此在自述文中,兩次報警中均為提起此事;周某第壹時間通知丈夫,並報警要求調取監控說明周某並不是向張某投懷送抱。

第壹次報警指認王某文在酒店猥褻,王某文被帶走調查後放出,期間周某搜集證據,得不到阿裏集團回應後,在單位發傳單求助,直到搜集到最新證據,鼓起勇氣在8月4日第二次報警指認張某在酒席中猥褻,但沒有提到7月28日早上約張某見面,恐怕授人以柄。

最終警方通過調查,發現張某於7月28日早上於酒店猥褻周某,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濟南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經過整體案情脈絡梳理,我們接下來講壹下阿裏女員工周某為何於7月28日早上約見張某。

7月28日晨,周某醒來,發現自己渾身赤裸,周某的第壹反應是什麽?首先是意識到自己可能受到侵犯,其次是不能確定哪位男士所為,昨晚周某已經處於醉酒狀態,連房間號都記不得,更無意識進行反抗。

我們站在周某的角度進行推測,周某不確定自己是否受到侵犯,更不能確定是被誰侵犯,周某聯想到最有可能侵犯自己的嫌疑人——張某,為何?周某在昨晚飯局上醉酒之前,神誌稍微清醒,依稀記得張某的某些行為印象,張某對自己實行侵害的可能性最大。

周某主動告知張某房間號碼,這壹舉動的目的何在?我們懷著對受害者周某最大的善意去揣測,神誌清醒的周某主動聯系自己心裏最大的懷疑對象,這壹行為極大可能是為了“套話”。

周某預想到張某進入房間後,可能會對自己實行侵犯,但從周某的角度去考慮,是這樣不明不白地算了,還是帶著不確定的風險去報警?或者是賭壹把張某不敢對意識清醒的自己怎麽樣,當面將事情問清楚?遺憾的是周某的判斷出現失誤,選擇了後者,張某站在男性角度考慮,以為周某對自己投懷送抱,於是選擇帶上避孕套,這也為後續案情造成迷惑。

警方通報“經查證…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這壹論斷意味著經過警方摸排周某與張某的 社會 關系,確認不是曖昧關系或者情侶關系,警方做出這壹定性需要有充足的依據和相當大的把握,畢竟屬於刑事案件,警方為自己的結論負責。因此 社會 輿論的惡意與猜測就不攻自破,畢竟偷情或者性賄賂和強制猥褻完全是兩碼事。

案情通報,張某對周某實施猥褻並非強奸,說明周某並未與張某有染,張某帶走內褲,留下未拆封避孕套,也間接說明周某並非“性賄賂”。

以上猜測,僅供參考,我本著最大的善意,站在中立的角度去揣測,並虛心接受各位網友的指正,希望能拋磚引玉,期望在評論區看到各位的高見!

先來看看警方通報的這部分細節,7月28日上午7點14分,阿裏受侵犯的女員工周某主動電話聯系華聯男員工張謀,並將自己的房間號告訴了張某。

張某從家裏帶了壹盒避孕套去了酒店,周某為他開了門。在房間裏,張某對同某進行了強制猥褻。然後留下了自己隨身攜帶的那盒避孕套,帶著周某的內褲離開了房間。

莫名其妙的行為

而這個張某在頭天晚上他們***進晚餐期間,已經趁周某喝多時,強行猥褻過周某壹次。

周某在8000字長文中提到,第2天醒來後,她懷疑自己被阿裏的同事王某強奸了。

只是頭天晚上由於自己喝醉了酒,可能她也不太確定到底發生了什麽。

但如果她要弄清楚頭天晚上發生的事,應該聯系的是王某,而不是與頭天晚上之事毫無關系的張某。

而且,張某與周某並不是同壹個單位的人,即便周某有事情需要幫忙,應該聯系的也應該是阿裏的同事。

所以,她聯系張某,默許其來酒店的這壹環節無法正常解釋。

接著,就是內褲的問題。

周某在給張某開房間門之前,這條內褲是穿在她身上的,還是沒有穿。

如果內褲原本是穿著的,張某進房間後,是周某主動脫掉的內褲,還是被張某強行脫掉的。

張某臨走時帶走了這條內褲,周某當時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這條內褲是經周某默許後帶走的,還是張某偷偷拿走的。

而且,內褲明明是張某拿走的,可為何周某懷疑的對象卻是王某。

最後。是避孕套的問題。

上篇文章中已經提到過,張某根本沒必要帶壹整盒避孕套,這樣做本身就很奇怪。

更奇怪的是,張某在臨走時居然留下了那盒避孕套。正常人都知道,那留下的是犯罪證據。

為何張某要這麽做,難道不怕給自己帶來麻煩,這個環節也不符合正常的邏輯。

網友觀點

介於這麽多的反常現象,有網友懷疑,周某和張某的這壹系列操作都是故意的,是計劃好的事情。

盡管這只是網友的壹種猜測,但也並不是完全沒有這樣的可能性。否則,許多蹊蹺的環節確實解釋不通。

按理說,周某屬於受害方,不應該對她有其他的猜測。但是對於網友們所產生的諸多質疑,需要壹個合理的解釋,需要當事人答疑解惑。

結束語:

在周某的8000字長文中,有關第二天早上與張某的這壹段,並沒有過多的描述,好在警方調查出了比較詳細的過程。而且,這壹環節也是疑點較多的壹個環節,也可能是整個案件的關鍵環節,有必要追查出全部細節的事實真相。

大家認為讓張某去酒店的原因是什麽呢?

我覺得無論怎麽猜測,都離不開幾種可能:

第壹、昨晚確實喝大斷片了,讓張來給自己回憶下,畢竟昨晚吃飯的時候,張某應該和自己走得比較近,不然也不會扶著阿裏女出去吐酒。

第二、讓張過來,目的是釣魚取證,畢竟女方記得昨晚飯店裏曾經被張上下其手,但昨晚有沒有被侵犯,被誰侵犯都很難講,讓張過來就是探查壹下,如果張某繼續猥褻,那可能昨晚也沒閑著,正好趁機取證;如果張坐懷不亂,那估計昨晚在酒店應該也算老實。

第三、讓張某過來興師問罪,純粹是發泄情緒,畢竟曾經灌自己酒了。

至於很多人陰謀論揣測張和女方壹夥,或者其他更離奇的猜測,都是邏輯非常合理,但卻沒有絲毫根據,也不足為信。

總之,我覺得真正能回答這個問題的,只有阿裏女員工,就連張某都未必能夠準確回答。

阿裏女員工為何讓嫌疑犯張某來客房?案情撲塑迷離,這神壹般操作估計瓜眾們確難猜透,但我根據女方自述及警方通告,這事應與曲壹有關。

曲壹為了掩蓋自已前天晚上猥褻周某,故意極力否認,並作證與張某***同在房內,並沒有行強奸之事,周某信以為真才打電話約張某過來,但張某以為周某有意思,所以才帶套過來,事情經過估計就這樣。

張某過來見周某就迫不及待進行強奸但未遂,所以才會將周某底褲拿走逃離。

阿裏女員工為啥第二天酒醒了還要讓嫌犯張某來客房?

這個事情最讓人奇怪的是:如果周某懷疑被人猥褻或性侵,那麽正常的反應應該是第二天早晨自己壹醒來,看到自己衣衫不整就馬上報警,保護第壹現場。

那麽這個事情就很簡單了,報警,警方勘查現場,調取監控錄像,周某做身體檢查。

而周某卻不是這麽做的,她第二天壹系列的神操作讓網友們深感迷惑。

她為什麽給張某打電話讓他前來?為什麽先退房再報警破壞第壹現場?為什麽第壹次報警絕口不提張某?為什麽直到8月4日才再次報警告張某?

最可能的原因是周某手握兩個人的把柄,想壹箭雙雕。

壹方面斷送王某文的前程,讓他從阿裏滾蛋。另壹方面,與張某達成了某種協議,這種協議可能是金錢上的也可能是其他。

於是他打電話讓張某過來,甚至電話裏很可能是邀請張某的語氣,這時候的張某應該是不知道王某文竟然昨天晚上也對周某實施過猥褻。

張某興沖沖的拿著避孕套過來,於是兩人在酒店房間裏開始了長達壹個半小時的談判,期間張某還對周某動手動腳,周某告訴張某自己有他猥褻自己的證據——內褲,如果達不成協議,自己就報警。

最終他們應該是達成了某種協議,周某把證據(內褲)給了張某,張某離開。

這就解釋了為什麽周某先退房再報警,為什麽第壹次報警絕口不提張某。

至於為什麽8月4日周某再次報警,這次告的是張某,最大的可能是張某沒有兌現協議,或是之後兩人鬧翻了。

而張某之所以沒有兌現協議,很可能是他沒有想到這裏面還有王某文的事,也沒想到周某會報警,覺得周某報警雖然意在王某文,但這事早晚得把自己牽扯進來,於是兩人鬧翻,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麽他曾稱自己被當槍使了。

希望濟南警方不要給任何人面子,包括周某,如實還原事實真相,周某是出軌就出軌,還大家壹個真相,不要消費公眾的同情心,也不要給後面因性侵維權的女人挖坑。

陰謀論請繞行,合理的分析在這裏!

1、先說說陰謀論中的幾個漏洞。

作為壹個成年人,尤其能進入阿裏這種大廠的人,智商學識絕對在線。這種想壹想就能預測出來的結果,周某怎麽可能去做?

這個就更不可能了,且不說這種事情未必如設計的那樣。單單能想出用這種方式來毀掉企業的方法,恐怕也只有腦洞夠大的電視劇才有的橋段。

這種詆毀競品的方式,壹旦查出來,不是競品形象盡毀,而是自己的企業會徹底玩完。更何況阿裏這樣的互聯網巨無霸企業,不是壹件兩件事情就能打垮的。

2、再說說為何周某讓張某來客房

首先我們得明確警方通報中提到了,張某也有猥褻的行為這個事實。那麽沿著這個思路,我們試著展開推理壹下。

第壹種可能: 周某醒來後,想起來昨天晚上被張某猥褻的事情,於是打電話過來讓其當面說清楚。但張某會錯意了,以為周某對其有意思,於是屁顛顛的來了。

然後壹番“搏鬥”後,發現周某根本就沒這個意思,於是用內褲來威脅周某。讓周某產生顧忌,所以矛頭僅指向王某。

第二種可能: 周某醒來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懷疑王某和張某昨晚對她做了壞事。由於不能肯定,所以先找張某來對質。但張某會錯意了,以為周某以為周某對其有意思,於是屁顛顛的來了。

但沒想到周某是來找他對質的。於是惱羞成怒之下,對周某下手了,可惜沒得逞。於是拿走了周某的內褲做要挾,讓其不敢找他麻煩。

第三種可能: 周某醒來後,懷疑王某昨晚對她不軌,考慮到張某昨晚也猥褻過她,於是想讓張某來做證人。而張某之前聽王某說周某是他給選的美女,覺得有有機可乘。於是也做好了不軌的準備來到周某的房間。

但聽說周某讓其指正王某時,張某覺得不妥,畢竟是甲方爸爸,還是要跪舔的。但周某卻堅持要求他作證。

張某發現如果這樣做,自己就被人當槍使了,於是順走了掉落在床邊的內褲,用來保護自己不被當槍使。於是就走了。

總結壹下:

1、不要隨便就給人扣陰謀論的大帽子,要相信警方的結論。

2、女性在職場,要學會保護自己,能不喝酒盡量別碰。

3、遇到事情,第壹時間保護證據,才是最正確的選擇。

濟南警方已經給了壹份非常清晰的調查處理結果。

從警方發文中我們能感受到,警方已經盡力去保護受害女員工,壹些措辭在盡量保護隱私。

事件屬於強制猥褻,阿裏王某文強制猥褻壹次,華聯超市張某昨晚飯局和第二天早上猥褻了兩次,並且在第二次猥褻中帶走了女員工內褲。

警方的通告也很明顯,女員工屬於受害者,兩個強制猥褻均被采取強制刑事措施。雖然華聯超市張某此前辯解自己可能被人當槍使了,但是王某文和張某不僅有猥褻行為,也都準備了避孕套,只是後期沒有機會用上。

至於28日7點14分阿裏女員工讓張某來房間,雖然警方沒有說明原因,但能感覺到警方在保護受害者隱私,而且第二天邀張某過來也並不影響對張某昨晚猥褻行為的判定。

當然了,網友就腦洞大開,開始各種猜測,有的人說阿裏女員工此時還沒完全酒醒,是想質問昨晚發生的事,畢竟長時間酒醉,很多記憶都是模糊的。

也有人甚至覺得阿裏女員工聯手張某壹起搞點王某文,這種猜測我覺得沒有無道理,警方是經過了大量調查取證,而後才做出的事件調查結論和處罰結果。世上沒有完美受害者,沒有公布所有細節,這是官方對受害者的壹種人文保護。

本身阿裏女員工已經受到了兩個禽獸猥褻,要是警方通報對受害者再次傷口撒鹽,這明顯不符合人文 社會 的要求。

我們要相信警方,壹切案件消息以警方通報為準,惡意構陷案情,這是很混蛋的行為。

這個問題需要警察在下壹個通過中進行解答。女員工為什麽打電話給張某,相信警方詢問過周女士,可是在通告中卻未寫明。因此導致現在議論紛紛的局面,通告導致的這種結果似乎並不是難以預計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