贅婿在古代是:指就婚、定居於女家的男子。是男方嫁到女方家裏去,這樣嫁到女方家的男性就稱之為贅婿。
古代贅婿是沒有地位的,是被人瞧不起的,是不能參加科舉的,所以除非科舉上沒希望或特別窮困到餓死的情況才會當贅婿。
嫁到女方家的男性就稱之為贅婿。而壹般招上門女婿的家庭,也多是因為自家沒有生男孩子,需要招個女婿回來給自己家延續香火,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上門女婿的作用其實就是當種男。
擴展資料:
南北朝時期,贅婿滴戍的法律被取消,但賤視贅婿的風俗依然如故。唐代時,贅婿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壹點沒有好轉。
更有甚者,五代時南唐朝廷竟然又把贅婿與傭奴等同起來,征編為軍隊。宋元明清四朝,贅婿的社會地位略有好轉。但官方賤視贅婿的評判,還是時有發生。官方對贅婿的懲罰和賤視,加重了整個社會對贅婿的鄙視。
作為壹種婚姻形式,贅婚彌補了男娶女嫁的不足,有著不可替代的社會價值,原本應受到社會的肯定,但由於封建觀念作怪,再加上封建律法的推波助瀾,贅婚反而受到社會的歧視,蒙受了不應有的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