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看我們“偉大”的中國足球,中國足協規定:球員與俱樂部合同到期,所有權仍歸原俱樂部所有,合同過期30個月,球員恢復自由身。現在,轉會“新政”規定 這壹期限縮短了,但是俱樂部有權與球員強制簽訂新合同,條件是待遇要高於上壹份合同。(聽起來不錯,但是假如妳是球員,我給妳每個月1萬工資,簽了5年,妳履行完了,我給妳每個月1萬零壹塊再給妳簽五年,妳還得答應,比原來每個月多壹塊錢也是提高待遇了對吧?)
唉,中國足球想實施自由轉會,永遠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