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地產市場發展,投資性買房越來越多,各地也出臺了諸多限購、限貸政策,為了應對這些政策,民間也出現了很多“對策”,假離婚就是其中之壹。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概念,他只是通俗的壹個說法,壹般指夫妻雙方不是真的要離婚,而是出於壹定的目的而離婚,這種做法鉆了法律的空子,不僅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還會有相應的損失。假離婚買房應對警惕以下可能產生的後果(法律風險):第壹,假離婚買房,離婚後所買房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第二,假離婚屬於欺詐行為,因此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第三,離婚時為明確約定財產分割,或約定的分割方案明顯偏向壹方的,若離婚後壹方假戲真做,雙方不僅不能恢復婚姻關系,還可能會承擔財產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