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己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己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四、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針對會計和稅法對視同銷售收入的認定不同,現通過案例對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核算原則談談個人看法。
例1某上市公司(壹般納稅人,下同)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項目(從2009年開始全國實施消費型增值稅,為簡化核算,這裏假設該工程項目不屬於抵扣範圍),該產品的生產成本為20萬元,計稅價格為30萬元,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務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第4種情況,將自己的產品用於工程項目時,按生產成本轉賬,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251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0
例2某上市公司以原材料對外投資,雙方協議按成本計價。該批原材料的成本為100萬元,計稅價格為130萬元。原材料的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務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第5種情況,按原材料成本轉賬,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1221000
貸:原材料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21000
例3某上市公司,年終為獎勵10名先進工作者,公司以其生產的成本為2000元的洗衣機作為福利發放給企業職工。該型號冰箱的計稅價格為每臺3000元。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務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7第種情況,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35100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35100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
借:主營業務成本20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
例4企業將生產的壹批產品無償捐贈給福利機構,該批產品的成本為150000元,市場售價為20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務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第8種情況,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184000
貸:庫存商品 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