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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到底扶不扶?

妳好,朋友。

遇到老人摔倒應該是毫不猶豫的去把他扶起來。

因為尊老”本是傳承了幾千年已經刻在中國人骨子裏的傳統美德,相信很多人小學的時候都有過扶老奶奶過馬路的經歷,當然長大之後就漸漸變少了,現在老人在年輕人心中的形象也越來越差。讓老人群體壹夜之前變成無賴的,最早是2006年11月20日發生在江蘇南京的案件,當時64歲的徐某蘭追第3輛公交車,26歲的彭某剛好從第2輛車下來,之後彭某扶起了徐某蘭,雙方就此沒完沒了。無獨有偶,2013年吳某騎著摩托車出門,老人周某走在路中間,突然周某摔倒了,原本繞過周某開到前面去的吳某,又回去扶起了他,結果周某要錢20萬元,後來吳某自殺,周某才承認是自己摔倒的。如此壹來那段時間所有人對顫顫巍巍走在路上的老人都退避三舍,甚至有老人跌倒後得喊壹句“我不訛錢”,才有人敢幫,於是2014年春晚的舞臺上就出現了壹個小品——《扶不扶?》。“老人跌倒了扶不扶”成為十幾億人的***同困惑,不過今年《民法典》生效後,其實給出了壹個肯定的答案——扶!因為現在有《民法典》為大家撐腰的。壹、《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三條這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這壹條如何理解?意思就是如果妳看到有人摔倒了,前去扶了對方,因此受到了損害,那麽壹切由撞倒的人賠錢,且摔倒被扶的人可以適當補償,如果撞倒人的逃跑了,那麽妳可以讓妳扶起來的人進行賠償。二、《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四條這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壹條又怎麽理解?意思就是妳自願去扶他的時候,如果對方出現了什麽新的損害,那這完全和妳沒有關系,妳可以不用責任民事責任,管他怎麽嚎都不行,妳可以自己走開。這兩條都是從助人者的角度進行制定的法律,維護了見義勇為的人的權利,讓人更加放心大膽地去做好事,不過關於老人摔倒後被扶起隨後訛錢,應該怎麽追究這位老人依然沒有確切的條文。三、關於老人訛錢為什麽不能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判刑的問題老人摔倒訛錢到底怎麽追究其法律責任,很多人覺得應當以詐騙罪或敲詐勒索罪判刑,但事實上老人摔倒訛錢,其實是不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的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定義的。詐騙罪《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所以構成詐騙罪有壹大要點:被告人采取了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辦法,但這裏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是對周圍群眾,沒有辦法對受害人進行虛構事實和隱瞞,受害人從始至終都知道自己沒有撞倒老人。敲詐勒索罪:《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這個也有壹個前提條件,那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也就是說需要被告人知道自己是知道自己在訛錢,也知道不是別人撞了他,但像這種只要他說自己糊塗沒有弄明白,那麽就很難追究責任;“恐嚇、威脅、要挾的方法”,有時候老人就只是說自己摔倒了,是妳撞的,要妳賠錢,這屬於壹個自然因果,其往往不需要帶上恐嚇、威脅、要挾,所以依然很難定罪。總結也就是說老人跌倒了肯定是要扶的,只要自己是清白的,《民法典》就會為自己撐腰,況且就像《扶不扶?》小品中說的那樣“這人倒了咱不扶,這人心不就倒了嗎?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來了”。尊老無論如何不應該因為個別亂象而被社會廢棄,大家終有壹天也會成為顫顫巍巍的老人,偶爾摔倒了需要人扶壹把,所以維持這樣壹個美好的純凈的社會氛圍,也是為自己的以後負責。不過由於老人用摔倒訛錢這件事實在不好追究責任,為了避免壹些不必要的糾紛,委屈自己,在扶人之前壹定要有這些措施:1.先看看有沒有監控;2.打開手機錄像;3.觀察現場有沒有其他旁觀者。最後,希望每個人都是壹個能保護自己,保護別人,保護老人,保護未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