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上海國際旅遊度假區(以下簡稱國際旅遊度假區)的開發、建設、有序運營和持續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國際旅遊度假區範圍內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等活動。
國際旅遊度假區的區域範圍及其核心區等功能區域劃分,按照經批準的規劃確定。第三條 (區域功能)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發展戰略和規劃的要求,國際旅遊度假區整合周邊旅遊資源聯動發展,建成能級高、輻射強的國際化旅遊度假區域和主題遊樂、旅遊會展、文化創意、商業零售、體育休閑等產業的集聚區域。第四條 (管理職責)
上海國際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依據本辦法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編制和實施國際旅遊度假區發展規劃,擬訂國際旅遊度假區產業發展政策;
(二)參與編制國際旅遊度假區的單元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推進國際旅遊度假區開發建設和開發保護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實施區域內的土地前期開發,統籌協調重大項目及基礎設施建設事項;
(三)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負責國際旅遊度假區內的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四)承擔國際旅遊度假區日常管理事務;
(五)負責國際旅遊度假區旅遊公***服務與管理、應急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六)統籌協調區域交通管理、客流管理、行政執法、駐區服務等工作;
(七)指導區域功能開發,促進發展環境和公***服務的完善,推動現代服務業發展;
(八)組織起草區域內的消防、建設工程、市容景觀、旅遊服務等方面的技術規範,推進國際旅遊度假區標準化建設;
(九)協調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為國際旅遊度假區內的單位和人員提供便利服務。
市和浦東新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同做好國際旅遊度假區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開發建設主體)
上海申迪(集團)有限公司根據經批準的規劃,承擔國際旅遊度假區相關開發建設工作;接受政府委托,承擔國際旅遊度假區相關運營保障工作。第六條 (規劃編制)
國際旅遊度假區的單元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編制及修訂,並按照法定程序報批;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交通影響評價和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相關評價文件由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
國際旅遊度假區內的專項規劃,由管委會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並按照法定程序報批。第七條 (開發保護)
管委會應當會同規劃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經批準的相關規劃,制定並實施國際旅遊度假區開發保護方面的規定,協調周邊區域開發保護工作。
國際旅遊度假區內的土地開發和項目建設,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相關規劃。第八條 (戶外廣告管理)
管委會應當會同綠化市容、規劃土地、市場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陣地規劃,編制國際旅遊度假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陣地實施方案,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後,作為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審批和管理依據。第九條 (行政審批)
管委會接受市或者浦東新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在國際旅遊度假區內實施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管委會接受委托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由本辦法附件予以明確,具體內容由管委會與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委托書中確定。
管委會應當將接受委托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情況報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管委會實施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指導和監督。
管委會應當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將接受委托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內容、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及政務網站予以公示,並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協調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第十條 (日常管理事務)
管委會承擔國際旅遊度假區內的下列日常管理事務:
(壹)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二)開發保護管理;
(三)相關道路、河道、環衛等基礎設施的綜合養護,統籌實施城市基礎設施運營維護質量管理;
(四)相關公***交通設施的運營管理;
(五)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及處理申報管理;
(六)環境、汙染源的監測和管理;
(七)公安、消防、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出入境檢驗檢疫、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急救醫療、氣象服務、建築渣土處置和大型節慶、賽事、會展等活動的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