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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族的風俗有什麽?

禮節習俗

滿族重視禮節。過去少輩對老輩是三天壹小禮,五天壹大禮。少輩每隔三天要給長輩打千請安,隔五天見長輩得叩頭,打千的形式男女有別,男人哈腰,右手下伸左手扶膝,似擡物狀,女人雙手扶膝下蹲。路上遇見不相識的長者,要鞠躬垂手問“賽音”(滿語,好的意思)。如騎馬,要下馬閃在路旁讓路,等長輩過去,再上馬趕路。遠方親友相見,不分男女皆行抱腰接面大禮。“

婚嫁習俗

滿族舊時婚姻重視門第,盛行早婚和娶大齡女。這與旗內男子當兵出征,希望早育子女有關。貴族官宦人家,盛行指婚,多由朝廷指定結婚對象,壹般旗人也有由族長指婚的情況。清代宮廷的“選秀”,是為皇帝及親王選妃,壹般限定在八旗三品官內部遴選。八旗內男女年齡到十六、七歲,即可訂婚,男子訂婚與結婚年齡可能更小壹些。婚姻由父母包辦,男方請媒人到女方說親,先後要去三次。每次都攜帶壹瓶酒,到第三次才能知道是否成功。所以有句俗話“成不成,三瓶酒”。如果成了,女方父母向男方要彩禮,豬、酒、櫃、衣服、首飾等。男方送的彩禮,全部作為姑娘的財產。舊時滿族結婚過程較為繁多,有議婚、小定、大定、過禮、送日子、開鎖、送嫁妝、迎娶、坐帳、合巹、分大小,回門和住對月壹整套過程。結婚時,新娘要在洞房炕上坐帳壹日,稱為“坐福”。晚間在地上放壹桌子,桌上放兩個酒壺和酒盅,新郎新娘手挽手,繞桌子三圈後飲酒。炕上點燃壹對蠟燭,通宵不熄,房外壹人或數人唱喜歌,名曰“拉空家”,或有人用黑豆往新房窗戶上撒,熱鬧壹兩個小時後自散。三日後新郎新娘回娘家。

喪葬習俗

滿族的喪葬也有壹個演變過程。受自然地理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滿族先民的喪葬儀式比較簡約、粗疏,曾經有天葬、土葬、獸葬、樹葬、水葬、火葬等形式。入關前,滿族以火葬為主,自順治帝後期起,受到漢民族文化的影響,滿族普遍改成棺材土葬,並結合本民族特點,形成了滿族的特色葬俗。乾隆以前,各地駐防旗人由於要將死者及其遺屬送回京中故旗,所以仍保持了火葬,而將骨灰裝殮回京。乾嘉以後,允許駐防旗人在當地安葬,也改為土葬。早期滿族貴族有人殉之俗,後改為剪發代殉和焚燒紙紮的奴仆。在農村地區,不準許在西炕和北炕死人,因為門是活人出入的地方,因此,死人入棺後,只能從窗戶擡出。人死後,在院子西邊立壹桿子,高壹丈五尺左右,上掛布幡,幡長九尺,用紅布和黑布做成。幡的頭和尾是黑布,中間四條是紅布。出殯時,親友要搶幡上的布,給自己孩子做衣服,認為可避邪,不做惡夢等。今天廣州滿族保持完整的滿族墳場,仍能看到滿族葬俗的壹些特點。

飲食習俗

滿族喜愛吃粟米,如糜子、粘谷、稗子、谷子等,喜粘食。粘食如大黃米幹飯、大黃米小豆幹飯、粘糕、油炸糕、粘火勺、粘豆包、豆面卷子、灑糕、蘇子葉餑餑等。小米面餑餑有牛舌餅、碗坨;苞米面餑餑有“菠蘿”葉餅、苞米餑餑;高粱米面甜餑餑。

炒面和炒米也是滿族的傳統食品,最有民族特色的是薩其瑪和酸湯子。薩其瑪原料是以雞蛋和白面做成的細條,過油煎炸,再加蜂密、白糖、瓜子仁,成金糕條。糕面撤上青紅絲,其味香甜可口。酸湯子也叫湯子,做法是把苞米浸泡多日,待米質松軟,磨成水面,發酵成酸味。然後用特制的湯子套擠壓成細條,直接下入沸水中;也可不用湯子套,將面攥在手內從手指縫中擠出。 滿族的副食中肉類以豬肉為主,菜肴主要有白肉血腸、酸菜和火鍋,頗具特色。滿族殺豬最講究的是吃血腸。豬肉的做法講究白片,即白片肉。所謂白片肉並非指肥肉切片,而是將豬肉方塊煮熟後趁熱切成薄片,不做任何加工,不加調料。白片肉中五花肉為上乘。肉食除豬肉外,還喜食牛、羊肉及麅、野雞、鹿、河魚、哈什螞等。蔬菜除日常食用的家種白菜、辣椒、蔥、蒜、土豆外,尚按不同的時節,采集蕨菜、刺嫩芽、大葉芹、槍頭菜、柳蒿、四葉菜等山野菜及木耳、各種蘑菇等。

火鍋的歷史很悠久,它最早流行於東北的寒冷地區,是滿族的傳統食俗。銅鍋炭火,雞湯沸騰,湯中雜以酸菜絲、粉絲,用來涮豬肉、羊肉、雞肉、魚肉,不時還有野雞、麅子、鹿肉及飛龍肉。 

服飾

滿族歷史悠久,文化發達。其服飾高雅華麗,在中國民族服飾文化中獨樹壹幟,並對中國的服飾文化發展產生過很大影響。

由於寒冷的生活環境和射獵生活的需要,過去滿族人無論男女,均多穿“馬蹄袖”袍褂。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以後,“旗人”的裝束,便成為“旗袍”(滿語稱“衣介”)。

清初,旗袍的式樣壹般是無領、大襟、束腰、左衽、四面開衩。穿著既合體,又有利於騎馬奔射。出獵時,還可將幹糧等裝進前襟。這種旗袍有兩個比較突出的特點,壹個是無領。努爾哈赤為統壹衣冠,曾厘定衣冠制,規定“凡朝服,俱用披肩領,平居只有袍”。即常服不能帶領子,只有入朝時穿的朝服方可加上形似披肩的大領;二是在窄小的袖口處還接有壹截上長下短的半月形袖頭,形似馬蹄,俗稱“馬蹄袖”。平時綰起來,冬季行獵或作戰時放下,使之罩住手背,既起到了類似手套的保暖作用,又不影響拉弓射箭,故又稱之為“箭袖”(滿語稱之為“哇哈”)。滿族入主中原以後,“放哇哈”成為清朝禮節中的壹個規定動作,官員入朝謁見皇上或其他王公大臣,都得先將馬蹄袖彈下,然後再兩手伏地跪拜行禮。

旗袍的外面還習慣套壹件圓領、身長及臍、袖長及肘的短褂。因這種短褂最初是騎射時穿的,既便於騎馬,又能抵禦風寒,故名“馬褂兒”。清初,馬褂兒是八旗士兵“軍裝”,後來在民間流行起來,具有了禮服和常服的性質,其式樣、面料也更加繁多。滿族人還喜歡在旗袍外穿坎肩。坎肩壹般分為棉、夾和皮數種,為保暖之用。樣式有對襟、琵琶襟、撚襟等多種。

而作為有清壹代“時裝”的滿族女式旗袍,則多有發展。當初在北京等地曾盛行“十八鑲”的做法,即鑲十八道衣邊才算好看,樣式也變成寬袍大袖;辛亥革命後,旗袍樣式由肥變瘦;在20世紀30代初受西方短裙影響,長度縮短,幾近膝蓋,袖口縮小;30年代中又加長,兩邊開高衩,並突出曲線美;40年代又縮短,出現短袖或無袖旗袍,外為流線型。繼後,衣片前後分離,有肩縫和裝袖式旗袍裙等。用料廣泛,棉、毛、絲、麻和各種化纖衣料均可。旗袍除有長、短袖之分之外,還分皮、棉、單、夾數種,便於在不同季節穿用。經過不斷改進的旗袍,壹般樣式大致為:直領,窄袖,右開大襟,釘扣絆,緊腰身,衣長至膝下,兩側開叉;講究做工和色彩搭配,大多在領口、袖口和衣邊上繡有各色圖案的花邊。如此既襯托出女性身材之美,又顯得文雅大方。具有東方色彩的旗袍現已成為中國婦女普遍喜愛的中式服裝。

旗袍和“旗頭”、“旗鞋”等搭配起來,就構成了滿族婦女典型的傳統服飾裝束。

“旗頭”指的是壹種發式,也稱發冠。類似扇形,以鐵絲或竹藤為帽架,用青素緞、青絨或青紗為面,蒙裹成長約30厘米、寬約10多厘米的扇形冠。佩戴時固定在發髻上即可。上面還常繡有圖案、鑲珠寶或插飾各種花朵、綴掛長長的纓穗。“旗頭”多為滿族上層婦女所用,壹般民家女子結婚時方以為飾。戴上這種寬長的發冠,限制了脖頸的扭動,使身體挺直,顯得分外端莊穩重,適應於隆重場合。

“旗鞋”款式獨特,是壹種高木底繡花鞋,又稱“高底鞋”、“花盆底鞋”、“馬蹄底鞋”等。其木底高跟壹般高5-10厘米左右,有的可達14-16厘米,最高的可達25厘米左右。壹般用白布包裹,然後鑲在鞋底中間腳心的部位。跟底的形狀通常有兩種,壹種上敞下斂,呈倒梯形花盆狀。另壹種是上細下寬、前平後圓,其外形及落地印痕皆似馬蹄。“花盆底”和“馬蹄底”鞋由此而得名。除鞋幫上飾以蟬蝶等刺繡紋樣或裝飾片外,木跟不著地的部分也常用刺繡或串珠加以裝飾。有的鞋尖處還飾有絲線編成的穗子,長可及地。這種鞋的高跟木底極為堅固,常常是鞋面破了,而鞋底仍完好無損,還可再用。高底旗鞋多為十三四歲以上的貴族中青年女子穿著。穿這種高底鞋走起路來顯得姿態優美。老年婦女的旗鞋,多以平木為底,稱“平底鞋”,其前端著地處稍削,以便行走。

滿族的帽子種類較多,主要分為涼帽和暖帽兩種。過去,滿族人常戴壹種名為“瓜皮帽”的小帽。瓜皮帽,又稱“帽頭兒”,其形狀上尖下寬,為六瓣縫合而成。底邊鑲壹約3厘米寬的小檐,有的甚至無檐,只用壹片織金緞包邊。冬春時壹般用黑素緞為面,夏秋則多用黑實地紗為面。帽頂綴有壹個絲絨結成的疙瘩,黑紅不壹,俗稱“算盤結”。帽檐下方的正中釘有壹個“標誌”,稱“帽正”,有珍珠、瑪瑙的,也有小銀片、玻璃的。相傳這種帽最早始於明代初期。因其為六瓣縫合,取“六合”,即天地四方“統壹”之意,故盛行起來。滿族入關以後,受中原文化影響,也取其“六合統壹”之意,開始戴用此帽,而且頗為流行。現在,在有關清代和民國時期的電視、電視劇中,我們仍能經常看到它的影子。

早期滿族男人多穿雙脊臉的叫做“大傻鞋”的壹種便鞋。鞋面多用青布、青緞布料。鞋前臉,鑲雙道或單道黑皮條。鞋尖前凸上翹,側視如船型。婦女除“旗鞋”和平底便鞋(平底鞋鞋面上皆繡花卉圖案,鞋前臉多繡有“雲頭”)外,還有壹種“千層底鞋”。“千層底鞋”用多層袼褙做鞋底,故得此名。鞋面多為布料,壹般不繡花卉等圖案,多在勞動中穿用。

還有壹種很有特點的鞋,叫烏拉(靰鞡)鞋,多為滿族百姓冬季穿用。用牛皮或豬皮縫制,內絮靰鞡(烏拉)草,既輕便,又暖和,適於冬季狩獵和跑冰。

住行

滿族早期多依山傍水而居,以方便和適應他們的生產生活習慣。滿族農村房屋正房壹般為三間或五間,坐北朝南便於采光,均在東端南邊開門,形如口袋,俗稱“口袋房”,便於聚暖。東西各有廂房,配以門房,這便構成通常所說的四合院。房屋多為起脊磚瓦房,俗稱“海青房”。房柱皆插地,門向南開,高大寬敞。房內正對門壹間謂堂屋,又稱外屋,設廚竈鍋臺、水缸,竈通西內室火炕,火炕,滿語稱“土瓦”。從堂屋西墻開門為裏屋,為南、北、西三面構成“萬字坑”或“蔓枝炕”。滿族尚右,西墻供祖宗牌位。西炕為窄炕,不住人,下通煙道。南北對面炕。上鋪炕席,或糊炕紙刷油。炕梢置衣櫃,櫃內裝衣物,櫃上疊置被褥、梳妝用品。夜間長輩居於西屋南炕,北炕分居兄弟子媳。就寢時,頭朝炕外,腳抵墻,對防寒和呼吸新鮮空氣頗為適宜。墻壁多貼有紙畫。為禦北方寒冷,有的還建有火地。屋外西山墻頭砌有圓形煙囪(滿語稱為呼蘭),高出房檐數尺。煙囪根底有窩風窠,以擋逆風。南北墻上有窗,窗戶紙糊在窗欞外,多“高麗紙”,紙上淋油或鹽水,免得為雨雪淋濕脫落。窗欞及門上亮子窗欞構成各種圖案,美觀牢固。窗戶分上下兩扇,上窗可用棍支起通風。房梁上常懸有悠車,嬰兒放在悠車裏。炕上擺有長方形的炕桌,吃飯時圍桌盤膝而坐,暖和方便。桌的左右鋪有氈褥子以待賓客。房欞、椽、棟多有雕花油彩。廂房則設碾房和倉庫(滿語稱哈什)。房外四周環砌圍墻。院內東南豎“索倫桿”,桿上有錫鬥,桿下放三塊石,稱為“神石”。桿後是壹面用磚砌成的壁墻,墻頭飾有雨搭。

過去,城中的富貴人家多住四合院。四合院大門多為三間屋宇式建築,正房三至五間,東西廂房壹般也是三至五間,四周圍以磚墻,門房兩側設有石礅,稱為上馬石。有的四合院分為前後兩院。滿族的這些民間居所式樣,大部分保留在東北的滿族聚居區。但從上個世紀80年代以後,除很少壹部分人建房仍保留傳統建築方式外,絕大部分已建造成更為寬敞明亮的現代式房屋。

為適應山區和林海雪原居住環境,滿族聚居地區的傳統交通工具主要有馬車、爬犁、獨木舟和樺皮船等。爬犁(滿語稱法喇)是雪上交通工具,將兩根樹幹用火烤後彎成弓形,上端翹起,貼地部分寬約1米半,上面鋪板或做成箱式,駕以馬、牛,載人載物極為輕便。目前只在較寒冷的北部山區偶爾使用。滿族的水上交通工具最早是獨木舟(滿語稱威呼),由粗大原木鑿空而成,可容數人。還有壹種樺樹皮船,制作較為麻煩。先做龍骨,裏外附上樺樹皮,壹人可以扛著行走。相當輕便。現在已經不多見,被現代船只所取代。

禮儀

滿族是壹個十分註重禮節的民族。滿族人見面或拜見客人,有各種禮節,其中有打千禮、撫鬢禮、拉手禮、抱見禮、半蹲禮、磕頭禮等。其中,打千禮、抱見禮、磕頭禮主要為男人所用,其他則用於婦女。打千禮用於晚輩對長輩、下屬對長官,形式為彈下箭袖,左膝前屈,右腿微彎,左手放在左膝上,右手下垂,並問安。抱見禮是平輩之間用,晚輩對長輩也可用,不過晚輩要抱長輩的腰,長輩撫晚輩的背,等等。現在,有些繁瑣的禮節已被簡化。

滿族尊老敬上的傳統更為明顯。晚輩每日早晚要向父、祖問安,途中遇長輩人要讓路,吃飯時長輩先坐先吃。滿族重感情講信義,對賓朋真誠相待,有客人必設宴招待,所允諾之事必全力去做。

滿族傳統的婚姻儀式較為復雜,大致經過通媒、放定、納彩、過箱、迎親、拜堂、拜祖、分大小、回門等程序。

通媒即由男方家請媒人向女方家求婚,兩家都同意後便放小定,即男方家贈如意或釵釧諸物為定禮。然後是定婚,即選擇吉日,男方家及其親戚往女家問名,女家設宴款待,男方家長致辭求婚,女方家則推謝再三,男方家堅持求婚,女方家同意後,才算定下婚事。此時男方要拜女方家神位及其長輩。定婚後要過禮,也是選擇吉日,男方家送衣服、綢緞、羊、鵝等禮物。男方家還要贈銀兩錢財。此時要議定婚期。進入迎親階段,女方家在婚期前壹天陪送嫁妝,俗稱“過箱”,新郎要往女家致謝。迎親時,新郎在迎親隊伍的陪伴下趕著彩車迎親,在途中兩車相錯時,新娘的哥哥將新娘抱上新郎家的彩車,俗稱“插車”(由於各地區滿族風俗不同,也有新郎與迎新隊伍直接到新娘家迎親的。還有的地方有"旗俗不親迎"之說)。新娘至新郎家,換車乘轎,花轎落地,新郎要虛射三箭。新娘蒙紅蓋頭下轎,與新郎站在事先擺在院中的天地桌前,向北三叩首,俗稱拜北鬥,即拜天地。拜完後撤天地桌,新娘進入臨時搭的帳篷,謂之坐帳。坐帳時“開臉”,換頭型。坐帳後,新娘跨過馬鞍進洞房,新郎用秤桿揭去蓋頭扔到房檐上。夫妻飲交杯酒,吃合喜面、子孫餑餑,眾人鬧洞房。在婚日當天晚上,新郎新娘要拜祖宗。婚後第壹天,新娘給夫家親戚裝煙敬茶,拜宗族,認明輩分,謂之分大小。壹般在結婚三日之後,夫妻同回女方家,拜見娘家人並拜祖宗。婚後壹個月,新娘回娘家住壹個月,謂之住對月。到了這時,婚娶儀禮乃告結束。

這些繁雜的婚娶程序在今日滿族聚居地區已經簡化,並且融合了現代形式。比如插車,演變為男女青年騎自行車或摩托車,各自由婚慶隊伍陪伴,從自己的家裏出發,行進至中途相遇時,兩人交換自行車或摩托車,再壹同到新郎家。還有拜祖宗,有的地方演變為新人拜雙方父母。雖然有變化,但仍然具有濃厚的民族特色。另外,滿族的婚姻儀式因居住地區不同而略有變化,並非完全壹致,但主要程序大致相同。

滿族的育兒習俗比較特殊。生男在門左掛弓箭,生女在門右掛彩色布條,娘家送壹個悠車。生兒三天時,親朋送賀禮,俗稱“下奶”。並舉行洗禮,稱“洗三”。滿月時要請客人來“做滿月”,並將弓箭或布條取下掛在“子孫繩”上。百日時,要用從各家要的彩布條編成鎖,稱掛鎖。周歲時要舉行較為隆重的儀式,讓孩子“抓周”。壹般在16歲時,男孩剃發,女孩盤發髻。至今在東北滿族聚居區仍然保留“下奶”、“洗三”、“做滿月”、“抓周”等傳統習俗。

葬俗

滿族的喪葬以土葬、火葬為主,土葬和火葬歷史都很久遠。在滿族入關前以火葬為主,這主要是由於他們經常遷移。另外,八旗將士在清初戰死較多,屍骨不便送回故裏,所以多用火葬。滿族入關後逐漸發生變化,從火葬與土葬並用發展為以土葬為主。喪葬儀式是,死者臨終前穿壽衣,多為長袍、馬褂,為單數。屋內停靈,壹般在7日之內。用木板做成靈床,頭西腳東。靈幡用3尺左右的紅布制成,上綴以黑穗,懸掛在院中高桿上。滿族人用的棺具形狀特別,上部隆起,上寬下窄,稱“旗材”。

停靈期內合家舉哀,舉行祭奠。入殮時棺內放金銀等物,貧者用金銀箔元寶代替,口含銅錢或玉器,靈具放在院內靈棚內。出殯多選陰歷單日,擡靈有16杠、32杠、64杠之分。出殯後要感謝幫忙的人並請吃飯。下葬後,每7天到墳上燒壹次紙,連燒7次。百日時要燒百日,周年時要燒周年。滿族燒紙是將紙疊成口袋狀,俗稱燒口袋。清明節要上墳,燒口袋和插佛托。近30年來,滿族的喪葬又改為火葬為主。但祭奠親人的儀式仍然保留了許多古老傳統,如清明節燒口袋、插佛托、燒七、燒百日、燒周年等,都依然如故。

禁忌

滿族禁忌較多。不允許褻瀆神靈和祖宗。比如滿族以西為貴,祖宗匣放在西炕上,西炕不許住人和放雜物,不能有各種不敬行為。不許打狗,更禁忌殺狗、食狗肉、戴狗皮帽子,也不允許外族人戴狗皮帽子進家。傳說努爾哈赤曾吩咐族人"山中有的是野獸,盡可以打來吃,但是,今後不準再吃狗肉、穿戴狗皮,狗死了要把它埋葬了,因為狗通人性,能救主,是義犬。"從此愛犬、敬犬便成了滿族的習尚。另外,滿族人不僅不食烏鴉之肉,還有飼餵烏鴉、祭祀烏鴉之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