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的壹天淩晨,江蘇男子李某酒後同女友吵架後假裝跳河自殺,大他11歲的女友孫某聞訊趕到後,明知自己不會水,還是下河對落水的李某施救,結果卻被男友拖至深水區導致其溺水身亡,6天後遺體才被找到。壹時間該案在當地引起人們關註,這到底是個意外事件還是壹起刑事案件,李某的行為又該如何認定?
酒後跳河嚇唬女友
1999年出生的江蘇寶應男子李某在淮安市區某酒吧上班期間,經人介紹,與同在酒吧上班、大他11歲的女子孫某成為男女朋友關系,雖然有年齡差距,但兩人在相處過程中除了因李某會賭博而拌嘴外,還算融洽。
2019年2月2日淩晨3時許,兩人在酒吧陪客人喝完酒下班後相約到某飯店喝雞湯。期間,孫某發現男友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裏有前幾天賭博的信息,兩人再次為此事發生口角,孫某壹氣之下離開飯店。
被女友扔下的李某覺得自己很沒面子,在步行回家路過淮安裏運河常盈橋附近時,產生跳河嚇唬女友的想法,便告知女友自己在大運河跳河。
在錄制準備跳河的視頻發送給女友孫某後,李某從橋欄桿上下來並翻過護欄進入裏運河,從淺水區走至南橋墩北側深水區。
女子舍身救“溺水”男友
反被拖入深水區沖走
下了河的李某其實並不想自殺,當他自己走到深水區旁時,便緊緊抓住橋墩處壹個凸起的鋼筋,等待女友的到來。
果不其然,在水中的李某不久便聽到女友孫某在岸上的呼喊聲,但他並沒有回應,而是裝作自己已溺水,在水中沒有任何反應。
站在岸上的女友孫某見狀,也顧不得自己不會遊泳,跳入河中,準備拉李某上岸。
然而此時,水中的李某似乎聽到孫某壹句“要死就壹起死”,於是竟用拖拽的方式強行將孫某拖往深水區,很快,二人在水裏失去平衡,李某抱住水中凸起的鋼筋將頭伸出水面,隨後被人拉上水面,而大他11歲的女友孫某則被湍急的水流沖走。
6天以後,孫某屍體在常盈橋東側中州島附近被發現。經鑒定,孫某符合溺水身亡。
過失還是故意?
罪行認定成爭論焦點
事情發生後,李某因涉嫌故意殺人很快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刑事拘留。但是當案件進入起訴、審判程序時,李某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罪名也成為爭論焦點。
據承辦此案的淮安市檢察院檢察官介紹,該案在處理過程中,對李某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以及如何承擔刑事責任,存在三種分歧。
第壹種觀點認為本案是意外事件,因為李某本人也不會遊泳,無救助能力,造成孫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即便是先行行為導致孫某處於高度危險境地,但因李某無救助能力,也不屬於不作為犯罪,因此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種觀點認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認為李某與女友向來關系較好,只是因瑣事賭氣,而主觀上並不想孫某死亡,只是為了嚇唬壹下女友而已,對於女友孫某死亡屬於過失心態,因為飲酒後判斷力下降,輕信不會發生溺亡結果。
第三種觀點認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女友孫某的死亡與李某的行為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李某第壹次進入深水區對水深等情況有明確的認識,酒後滋事強行將被害人拖拽至深水區後便放手,說明其主觀上具有放任的間接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
後經淮安市中院審理、判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