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祁宏200萬的是誰
給祁宏200萬的是王勇。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原系上海中遠匯麗足球俱樂部球員。2003年11月30日,四名被告人在中國足球甲級A組聯賽上海國際隊同天津泰達隊比賽前,接受王勇(另案處理)提出的給付四名被告人800萬元人民幣,幫助天津泰達隊獲取比賽勝利的請托。次日,四名被告人作為上海國際隊主力隊員參加了全場比賽,最終,天津泰達隊以2比1的比分取得比賽勝利。當晚,四名被告人先後到上海市盧灣區淮海中路282號香港廣場公寓式酒店壹房間內,分別收受王勇給付的2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