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7、在限速低於60公裏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高速公路限速標準:
1、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2、高速公路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裏,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裏;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裏,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裏,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裏;
4、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裏,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第小時9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5、根據高速公路路段最新高速路限速規定調整,最高限速在原有設計車速的基礎上提高了10-20公裏/小時:設計車速為80公裏/小時的路段,最高限速提高到100公裏/小時;設計車速為100公裏/小時,最高限速提高到120公裏/小時;隧道限速從60公裏/小時提高到了80公裏/小時;
6、大型客車、貨車限速值也相應地調高,但同壹路段,與小客車限速值之差不得大於20公裏/小時;
7、隧道、隧道群限速值壹般按照80公裏/小時,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壹般低於主線高速20公裏/小時,急彎和立交匝道按設計速度進行限速;ETC車道限速值為20公裏/小時,貨車記重收費車道限速5公裏/小時。同時,全程網除繞城路按車道限速外,其余路段均按車型限速。
綜上所述,超速是指駕駛員在駕車行駛中,汽車的行駛速度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