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例說法:
2019年7月3日晚,譚某某醉駕瑪莎拉蒂與8車剮蹭,最後因車輛無法通過被迫停下,被撞車車主及周圍群眾上前勸阻,劉某某和張某某讓譚某某趕緊離開,譚某某不顧群眾勸阻,強行駕車逃逸,至東外環路和永興路交叉口時,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號的寶馬轎車,致寶馬轎車起火燃燒,造成車內2名人員當場死亡,駕駛員受重傷。譚某某、劉某某、張某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2020年1月16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譚某某當庭認罪,痛哭向受害者家屬道歉並下跪,表示對不起父母,向社會道歉;張某某不認罪,劉某某表示服從法庭判決。寶馬車上兩名死者和壹名傷者的家屬,均表示不同意調解,要求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
10月12日,商丘中院辟謠“瑪莎拉蒂案主犯賠2600萬買命”:傳聞不實。
11月5日,有知情人士稱,3名受害者的家屬和3名被告人已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
11月6日,該案壹審宣判。
二、壹般危害公***安全罪判幾年?
根據《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危害公***安全罪的量刑?
1、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壹百壹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