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法者,廣義上指傳授佛法的人,狹義上特指傳承佛教宗派法脈的人。
傳法者的資格:
古大德雲:“離經壹字,允為魔說,依文解義,三世佛冤。”
傳法者若對佛經望文生義、依文錯解,實則冤枉了三世諸佛,因此,傳法需要有傳承,懂得壹些佛經。很多大德對傳法者有幾點要求:
第壹:正直無倒,心要公正,不能貪執自宗、嗔恨他宗,以不平等的眼光毀謗別人;
第二:說法明了,無論是佛經的內容還是論典的意義,壹定要吐字清晰,表達恰當;
第三:不錯亂法義;
第四:不求名聞利養;
第五:善解意樂,能夠了解聞法者的興趣。
二、傳法:
“傳法”廣義上指傳授佛法,狹義上特指傳承佛教宗派法脈,事實上也就是選擇和確認有資格擔任寺院住持(主持講經說法和領導僧尼參禪悟道修行的僧侶)之僧侶的壹個過程。
在佛教禪宗門派中,又稱此為嗣法,即由上師將“佛祖源流”和“衣缽(袈裟和乞食器皿)”傳遞給接法人,作為選擇和確認住持寺院法席繼承人資格的憑證。
佛教禪宗從六祖惠能開始不再把傳遞“衣缽”作為傳法的憑證,,而改以傳遞《法卷》作為選擇和確認住持寺院法席繼承人資格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