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到原來新生兒出生的那個醫院,去原來的科室開出當時的住院分娩醫學情況證明說明。這個說明需要新生兒父母親自去辦理,並帶上身份證、戶口本。
2、新生兒的父母還要去當地婦幼保健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填寫好之後,把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還有戶口本復印件都要上交。包括新生兒接生證明,都需要新生兒父母親自去辦理。
3、將醫院開好的證明,拿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補辦出生證明。
小孩出生醫學證明補辦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補辦申請書》:可以到當地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婦幼保健院或公安局的戶籍管理科室領取申請表,填寫完整申請表。
2、身份證: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出生證明:如有孩子出生證明,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出具的新生兒體檢記錄、新生兒篩查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如果這些證明材料丟失了,可以通過醫院重新開具。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結婚證等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出生醫學證明補辦的具體材料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要求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規定進行具體操作。同時,在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時,應當盡快進行申請,以便盡早完成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