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被驅逐出境!這件事反轉太多了,案件中的李星星騙了我們大家。
在幾個月之前,有壹件事情在網絡上面引起了很多人的關註,那就是鮑毓明涉嫌性侵養女事件,自從這件事情在被曝光之後,在網絡上面產生了很大的爭議,雙方各執壹詞,養女非常堅定的說道,自己在沒有成年之前就已經遭遇到鮑毓明的侵犯,但是鮑毓明對於這件事情根本就不承認,稱他們兩人並不是收養關系,而且對方的年齡絕對不是未成年,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後,網絡上面不少的網友都對鮑毓明的所作所為感到非常的憤怒,甚至就連娛樂圈這個大圈子裏面都有不少的女明星站出來給這名受害女孩發聲支援!
鮑毓明案的關鍵不在於證據是否充足,而在於韓某某的的年齡問題。倘若韓某某未滿十八周歲甚至是十四周歲,對鮑某某構成性侵犯罪的證據要求就不會很苛刻。但是壹旦韓某某滿足十八周歲,已經是成年人,鮑某某的性侵犯罪就需要很苛刻的證據鏈。因為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極容易被控制,被侵犯後也不能很好的保護自己以及保存證據。因為對其證據要求較低。?
看完整個報告內容,多少有點突破預想,但又慶幸還好是這樣。整起事件中出現的所有參與者,無論是當事人雙方,還是當年違規變更韓某某年齡的基層辦案人員,以及助推亦或者急急忙忙站隊開炮的(自)媒體,似乎誰都應該被批評抑或自我反思。
調查報告非常詳實地從韓某某的年齡、物證、言詞證據以及其他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明可能性等多重角度,表明鮑某某並不成立法律上的強奸罪。因而確如報告所說:?(鮑某某)在自認為韓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以?收養?為名與韓某某交往且與其發生性關系,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當受到社會譴責。?但也僅應當受到社會譴責。
誠然,僅就本事件而言,鮑某某本身不值得同情,但這能夠成為免除或者減輕誣告者韓某某懲罰的理由嗎?這就好比我們經常反向舉的例子:難道賣淫女在終止性交易後被強奸就不是強奸嗎?
當然,壹定會有人說,那鮑某某自己去告韓某某誹謗好了。壹個被全網懟到社會性死亡的、本身還?應當受到社會譴責?的即將被驅逐出境的人,他是否還有這個?勇氣?去做,似乎不太有信心期待,羅某軍的例子就在眼前。最最最主要的是,韓某某傷害的已經不僅僅是鮑某某的私益了,而是事關妳我的公益。每壹起狼來了的背後,可能會導致更多的傷害難以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