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當時的範冰冰陷入了事業低谷,李晨並沒有發表很多,有媒體多年來傳播李晨的情感糾葛,並在網上撰寫了文章。此事涉及李晨的名譽糾紛。據了解,被告人在《渣男李晨》中說,李晨的性格和人品不好,稱李晨在微博上找不到範冰冰的任何東西。 這件事情曝光之後讓李晨覺得嚴重侵犯了他的聲譽,並被起訴。
由於李晨的人際關系問題受到網友的鄙視,他覺得自己的名譽受到了傷害,因此進行了名譽保護。李晨的名譽糾紛始於去年,李晨起訴三名作者和兩名轉載人侵犯其聲譽。經過調查,法院認定三名作者和壹名轉載人對李晨的名譽侵權,四人需要向李晨道歉,並賠償損失和維權成本。近年來,明星發送律師函的現象可以說是無止境的,名人維權的獲勝機率仍然很高。
李晨名譽糾紛案是有人對他的行為和人品,在網上發表不正當言論,對李晨的名譽造成詆毀,所以提起訴訟。但是法院駁回了李晨的訴訟,稱被告發表與娛樂明星有關的文章顯然不合適,沒有主觀惡意傷害李晨的名譽權,也不構成對李晨的名譽傷害,因此被告不構成對李晨的名譽侵犯。關於這結果,李晨的律師也首次發表聲明,解釋了上訴的。所有過程以及法院作出相應判決的原因,明星有自己的生活,大家還是理智看待他們的問題。
李晨因為感情問題而出現的不好的言論,讓李晨覺得自己的聲譽受損,所以進行維權。李晨接連起訴5名被告。有三位作者和壹位轉載人侵犯了李晨的名譽權,而另壹位被告由於轉載方法而沒有惡意,因此不構成侵權。李晨也表示不滿,因為被告在微博上擁有200萬以上的粉絲,而本文有8萬條評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對此,李晨還盡快提起上訴,二審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