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常識
道路交通安全
壹、步行安全
1.步行時,走人行道,靠右側行走。
2.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後看右側車輛。
3.設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式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等綠燈亮、機動車停駛後,再通過。紅燈亮或顯示“等待”信號時,禁止通過。
5.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域,不橫穿馬路。
6.無人行橫道與通過設施的區域,橫穿馬路時,要在確認安全後,再通過。
7.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打鬧、猛跑。
8.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護網與隔離帶。
9.路面有雪或結冰時,防止滑倒,造成摔傷。
10.上學路上、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
二、 乘車安全
1.所乘車輛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車門方向湧動。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按順序上下車。
2.上車後,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擁擠。
3.乘車過程中,不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向車外。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4.乘車過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5.不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汽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6.不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違禁物品乘車。
7.所乘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要聽從司售人員指揮。
三、交通事故逃生常識
1.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車輛中時,可擊碎車窗玻璃逃生。
2.從所乘車輛中逃出後,要遠離事故發生地點,防止因車輛著火、爆炸而造成的傷害。
3.逃生後要迅速報警或攔截車輛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員。
4.所乘車輛著火時,應先防止吸入煙氣窒息,再設法逃生。
學會報警
壹、學會報警
1.要熟記並正確使用各種求助與報警電話號碼。
2.遇到意外事故、突發事件時,可撥打電話求助或報警。
3.撥打電話求助或報警時,要根據所報警種要求,講清楚所求助或報警的內容。
4.報警時,要報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所在學校及所使用的電話號碼。
5.使用普通電話、投幣電話、磁卡電話撥打110、119、120、122(均為免費服務號碼)時,直接拿起話筒即可撥通。使用手機報警時,也可直接撥打相應的號碼。
6.空氣中含有大量可燃性氣體或粉塵時,禁止使用電話報警,防止引發爆炸或爆燃。
二、撥打110求助或報警
1.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公安機關幫助時,可撥打110求助。
2.遇到盜竊、搶劫,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及發生車禍時,可撥打110報警求救。
3.正在發生或發現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時,可撥打110報警。
三、撥打119報火警
1.自己所在場所及周邊發生火災時,要盡快撥打119報警。
2.發現草場、山林著火時,可撥打119報警。
3.撥打119報警時,要講清楚什麽材料著火、著火地點及火勢大小。
4.報火警後可在路口等候消防車,為消防車指引去火場的道路。
5.火勢危及自己的生命時,要先逃離火場,再報警。
6.沒有電話或消防隊的地方,發現火情時,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或部門。
四、撥打122交通事故臺
1.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22報警或向旁人求助報警。
2.發現所在或路過地點,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22報警。
3.撥打122報警時,要講清楚發生交通事故的準確地點、肇事車輛及傷害情況。
4.如肇事車輛逃逸,報警時要講清楚車牌號碼、車型、車的顏色及逃逸方向。
5.不在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圍觀,防止自己受到傷害。
6.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求助時,也可撥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