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的產假是在普通產婦的98天基礎上,額外增加30天的假期。所以晚婚晚育者至少享有128天假期,給與男方7天的陪護產假。但是,晚育產假要在98天產假後連續使用。晚育是指從銀世有利於優生優育的條件出發,根據情況,適當推遲婦女婚後的初育年齡和生育二胎的間隔肢含時間。是中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內容之壹。晚育不僅有利於優生,而且可以延長人口代際更替周期,有利於控制人口總量的增長。
壹、產假申請天數: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二、產假流程怎麽走:
1、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歷搏笑。(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壹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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