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備案,有些時候會需要用到房屋租賃合同證明來證明已經備案了。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的辦理以及註意事項具體如下:
1、首先,需要原房屋房東、承租人到場,攜帶房地產證原件,到場各方攜帶身份證原件。
2、其次,辦理地點壹般都是區房地產交易中心。
需攜帶以下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房地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4、委托書原件和復印件。
5、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當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壹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